财产保险合同(通用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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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险合同(通用 24 篇)财产保险合同 篇 1 一、保险财产范围(家庭保险)(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二、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
2、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地震、海啸;(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三)未按要求
3、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 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第十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
4、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第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第十四条
5、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第十七条保险事故发出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
6、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 15 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财产保险合同 篇 2 甲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南京市雨花路 396 号 乙方:太平洋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太平洋保险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 13 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
7、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指定乙方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独墅湖隧道运营期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义:(一)被保险人 甲方为本项目的被保险人。(二)保险人 乙方为本项目的保险人。(三)经纪公司 甲方聘请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为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合同组成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保险合同;(2)保险单及批单;(3)中标通知书;(4)保险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5)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
8、关文件。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三、保险明细表及保险条款 详见本章附件。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一)保险费率 待保险公司报价。(二)保险费 待保险公司报价。(三)保费支付 详见保单明细。五、保险期限 一年,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六、保险服务条款 (一)服务机构与服务网络的建立 乙方应专门成立“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服务小组,在本协议或保单生效后(以先发生者为准)立即投入正式运营,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协议保险的索赔案件。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包括:组 长:副组长:其他成员:项目小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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