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基金合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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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基金合同十篇2023基金合同 篇1基金合同第一章前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二、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三、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合同是约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合同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二章释义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1本合同: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1.2本基金:_。1.3私募基金: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1.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
3、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1.5基金投资者、私募基金投资者:依法可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私募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1.6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_管理有限公司。1.7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人:_。1.8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本合同,履行出资义务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1.9募集机构、销售机构: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经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1.10行政服务机构: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根据与其签订的
4、委托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服务范围,为本基金提供基金份额登记等服务的机构,本基金的行政服务机构为_投资服务有限公司。1.11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办理私募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1.12投资顾问:是指依法可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符合监管规定的要求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并收取投资顾问费的机构。1.13专业投资机构:指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
5、员。1.1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15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1.16开放日:本基金的开放日,包括申购开放日、赎回开放日。1.17T日:本基金的开放日。1.18T+n日:T日后的第_个工作日,当n为负数时表示T日前的第_个工作日。1.19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1.20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简称“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基金财产中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
6、支付,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1.21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本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以及在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专用债券账户。1.22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证券经纪机构下属的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证券交易资金账户按照“第三方存管”模式与托管账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由基金托管人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完成资金划付。1.23基金资产总值:本基金
7、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1.24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1.2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数值。1.26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本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1.27募集期:指本基金的初始销售期限。1.28存续期:指本基金成立至清算之间的期限。1.29运作年度:按照算头不算尾原则计算,例如首个运作年度为自基金成立日至基金成立日次年对日的前1日之间的期限。1.30投资冷静期:指自基金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完毕且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的【二十四小时】。销售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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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基金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