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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合伙企业协议(精选7篇)普通合伙企业协议 篇1合伙人:_(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 合伙宗旨: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 合伙期限: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_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2.合伙人_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本合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至时应予返还。第五条 盈余分割与债务承担。1. 盈余分配,以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 债务承担, 合
2、伙债务应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_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1. 入伙:须承认本合同须经本合同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 退伙:需要有正当理由才能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须提前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方式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 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3、对外开展业务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2.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 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
4、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
5、业。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其他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_代表人(签字):_ 身份证号码: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普通合伙企业协议 篇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第六条
6、 企业经营场所: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第条 合伙期限为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1、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合伙人: 。以
7、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十三条 合伙人对
8、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
9、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
10、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十八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11、在本条约定合伙方式)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第二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第二十一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12、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合伙人的继承人为
1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第二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