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与复工管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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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与复工管理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建筑工地有序复工复产,确保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复工管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上来,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一手坚持抓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保持思想上不松懈,落实好复工条件,全面巩固、确保前期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手有力抓好建筑业复工复产,鼓励、推动企业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工地,应复尽复、能复尽复,推进全市建筑工地加快复工。市重大工程必须在3月底之前全面复工。二、建立复工管理工作体系各区、各
2、园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工地监督机构以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复工管理工作体系,贯穿复工准备、工地施工、服务监管全过程,各层级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复工企业应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复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企业、项目相关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明确领导体系、责任分工、工作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要积极主动采取针对性措施,在人员、物资等复工资源组织入沪方面形成具体操作流程,以项目为单元,统筹好人流、物流,在防控措施到位前提下,积极推动工地复工复产,并加强现场管控,确保复工后的安全生产。三、优化复工复产条件(一)实行工地复工告知承诺、备案管理。工程监督机构告知企业应落
3、实的疫情防控责任,明确复工管理要求;企业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在“建筑工地复工登记备案系统(本市建筑工地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提交承诺书,视作完成备案。建筑工地应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工程监督机构及时将工地复工信息告知属地社区,社区疫情防控相关机构会同工程监督机构对复工工地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的管理要求。对于未全面落实告知承诺事项的应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工。(二)优化现场人员管理。充分发挥“随申码”绿码的通行凭证作用,允许持有绿码并体温检测合格的务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对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
4、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四、加强劳务工入沪管理按照“抓两头控中间”的原则,施工企业要按照工地复工实际需要,制定劳务工分批返岗计划,对接疫情无风险或低风险的外省市劳务工基地,并在当地进行健康状况询问、体温检查,留存个人健康信息记录,做到源头有序组织,确保招录人员健康情况良好。劳务工来源明确后,支持采用点对点包车等直达运输方式,减少分散出行风险。施工企业要积极衔接本市交通运输部门、运输企业,统一组织运输力量,做到有序运输,确保运输过程无感染。五、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一)防控机制到位。所有工地应全面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落实专人对接属地社区,服从属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各工地项目部
5、要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并明确相应岗位职责。(二)应急预案到位。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制定健全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预案,细化员工发烧、干咳或呼吸困难等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做到“一事一方案”“一点一对策”。发现疑似患者或病例应及时报告属地社区及相关疾控部门,及时隔离,防止扩散,并配合属地社区、疾控部门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防控工作。(三)防疫条件到位。应配备足够的体温检测、口罩、消毒液等防疫必需物品。结合人员返岗数量、工地现场条件等情况,需要在工地外设立隔离观察点的,应积极配合属地社区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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