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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租赁合同111(精选3篇)优先租赁合同111 篇1屋租赁合同的优先承租权贺驶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原房屋租赁合同期届满要求续租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第三人承租的权利。这里讲的优先,主要是指在顺序上的优先,同等条件,主要指的是价格、期限条件。在我国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租赁关系中的优先承租权。例如,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二条:“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房屋在租赁期满后继续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还没有关于房屋租赁优先承租权的明确规
2、定。因此,“优先租赁权”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房屋租赁优先权的问题。我们先看两个案例:案例一:原告誉恒*司与被告某中学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房屋一套,每月1500元;合同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誉恒*司有优先承租权。合同期满前,原、被告曾多次商谈续租事宜。由于被告将租金增至每月_元,原告誉恒*司认为太高,未达成协议。此时,第三人市土产服务部要求承租此房,租金1800元。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以每月1800元租给第三人市土产服务部,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事后,原告得知,向被告提出自己也愿以每月1800元续租房屋。被告认为已与第三人签订了协
3、议,因而拒绝了原告的要求。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的“优先租赁权”,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的合同无效。案例二:_年3月,原告海鸿*司与被告清水河*司签订了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的肉菜市场,租赁期限至_年5月31日止,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了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之后,原告发现被告与梁某又签订了一份肉菜市场承包合同,约定于_年1月1日起将上述肉菜市场给梁某承包,原告认为,被告与梁某签订的肉菜市场承包合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肉菜市场承包合同无效。这两个案件,都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房屋租赁合同,争议焦点是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优先租赁权”的效力如何,有没有排除第三人的法律效
4、力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优先租赁权”条款的效力问题,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约定无效。理由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承租人的“优先租赁权”的规定,该约定不应受法律的保护。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理应合法有效,因此对约定人和第三人均应产生拘束力。第三种意见认为,约定合法有效,但效力仅限于当事人之间,对善意第三人不产生拘束力。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我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的实质,是当事人的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合同、怎么订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等等,都由当事人的意思来决定,这就是所谓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根据这种自由,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依其真实意思所达成的合意就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在租赁合同关系中,优先承租权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但当事人完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的权利。然而,合同权利不同于法定权利。法定的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任何与之相违背的行为均属无效。合同的权利则产生于双方的约定,其权利的效力仅限于当事人之间,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上述两案中,原告和被告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但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又擅自与第三人签订租赁协议
6、,被告无疑侵犯了原告的优先承租权利。那么,被告与第三人的租赁合同是否就因此无效呢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上述的民法典律原理,原告仅以具有租赁优先权为由,请求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的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此时,原告不能主张合同无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能基于违约,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从侧重考虑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流转秩序和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作出判决。经过上面的分析,结论是:房屋租赁双方的“优先租赁权”条款,仅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效,承租人享有的“优先租赁权”并不能对抗第三人,不能因此宣告另一份合同无效。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优先租
7、赁权”,擅自将房屋租赁给第三人,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上述两个案例均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原告应当另案起诉,追究被告违约责任。优先租赁合同111 篇2甲方:乙方:甲方将_,出租给乙方,用于个体经营,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达成协议如下:一、房屋租赁时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限期_年,年租金根据市场价格调整。年租金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_元)一次性交清,双方签字后生效。二、在租赁期间,所发生得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交纳工商税务、水、电、暖、社区卫生、治安等所有费用。三、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破坏、更改房屋结构,并确保房产及室内
8、设备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不得擅自将房屋转让给别人,不得随意更改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并承担一切民事刑法责任。室内如有装修,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恢复原结构,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承租时,甲方要验房收钥匙。四、合同期满后,甲方若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并提前30天交定金。如单方因故停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乙方提前退房甲方不退还房租,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有自然灾害或城市规划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五、本协议双方自觉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
9、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优先租赁合同111 篇3甲方:乙方: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期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1.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
10、当调整。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 万 仟元整(¥ 元)。2. 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为 元,第三年为 元,第四年为 元,)。3.(或) 为减轻乙方负担,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第一期:租金为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第二期:租金为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第三期:租金为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第四期:租金为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第五期:租金为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第六期:租金为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或3.乙方每 (_月、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4. 乙方必
11、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 %加收滞纳金。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度,电表底数为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4.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5.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
12、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
13、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第八条 免责条件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 合同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 元。本合同共_页, 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盖章): _ 承租方(盖章): _法定代表人(签):_ 法定代表人(签):_联系电话: _ 联系电话: _联系地址: _ 联系地址: _身份证号码: _ 身份证号码: _年_ 月 _日_年_ 月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