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劳动技术服务协议(通用2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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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劳动技术服务协议(通用26篇)中外劳动技术服务协议 篇1中外劳动技术服务合同甲方: 国 公司 法定地址:(电话: 电报挂号: 电传: )乙方: 国 公司法定地址:(电话: 电报挂号: 电传: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 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 国国境的签证和在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第三条1.乙方人员在 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
2、月的工资.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 国之日起到离开 国之日止计算.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 公司 账户,并按 国 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5.甲方将乙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 国 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 银行 账户.第四条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 到 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账户.乙方人员从 返回
3、 ,由甲方通过 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第五条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 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一)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一10平方米;(二)其余人员为4一5平方米.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饮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
4、的餐具.第六条1.乙方工作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第七条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 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假期工作天数.第八条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 的机票.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
5、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第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第十条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 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 的旅费和替换者来 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 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项
6、措施.2.在 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 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第十一条1.乙方人员在 服务期间,应遵守 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 当地的风俗习惯.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第十二条1.服务期为 年,从乙方人员到达 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 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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