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房屋出租协议(精选25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口房屋出租协议(精选25篇)(87页珍藏版)》请在启牛文库网上搜索。
1、城口房屋出租协议(精选25篇)城口房屋出租协议 篇1承租方:_(以下简称乙方)_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一、甲方将位于_市_街道_小区_号楼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计_个月。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_月初/每季_季初/每年_年初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全月/季/年租金。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在此
2、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十、本合同连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
3、起生效。甲方:_电话:_身份证:_乙方:_电话:_身份证:_城口房屋出租协议 篇2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_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出租房屋坐于,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砖瓦结构,房屋门窗完好,水、电、气、暖供应正常,房屋租赁期限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二条、租金每年人民币元(大写金额:)。租金以现金形式一次支付。第三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暖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垃圾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以及由乙方居住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须交清费用。第四条、租赁期间,乙
4、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在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拆迁等特殊原因,乙方应无条件退房,甲方应将剩余租金返给乙方。第五条、租赁期间,如乙方空房,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租金不予返回。第六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第七条、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在期满之日前天通知甲方是否继租,如不继租,期满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搬迁后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租赁期满,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第八条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出租人)签字:乙方(承租人)签字:时间:_年_月_日城口房屋出租协议 篇3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_市_街道_小区号楼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计个月。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四、乙
6、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x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元。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八、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 方:(签字) 联系电话:乙 方:(签字) 联系
7、电话:年 月 日标签:城口房屋出租协议 篇4承租方:_性别:_年_月_日出生出租方:_性别:_年_月_日出生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_市_街道_小区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计_个月。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五、租赁
8、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元。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_联系电话:_乙方:_联系电话:_年_月_日城口房屋出租协议 篇5出租方(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甲乙双方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
9、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明确权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及附属物,乙方用于商业经营用途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租赁物1.1 本合同租赁物为 号 共计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附属设备设施和附属场地。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上述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1.2 本合同租赁物的房屋共计 层,其中一层面积 平方米、负一层面积 平方米(以双方共同测量数据为准)。详见租赁房屋平面分界图,该租赁房屋平面分界图,由甲乙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二。1.3 本合同租赁物的附属设备设施包括:合格并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供水供电系统、有线电视线路、有线电话预留线路、
10、自动扶梯(2台)、货梯(一台,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调等。具体见甲乙双方列出的附属设备设施清单,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1.4 本合同租赁物的附属场地包括租赁物部份顶部及外立面的商场店招位、广告位、停车位,以及门前场地、员工通道等。详见附属场地清单及分界图,该附属场地清单和分界图由甲乙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四。1.5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租赁物交付乙方。甲乙双方在交付时应签订交接清单,注明本合同租赁物的详细状态。甲方保证乙方能安全、正常、有效地使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为
11、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2.2 为利于乙方的装修等开业筹备工作,甲方提供 月装修期,装修期期间甲方不收取租赁费,并且保证水电等的供应,乙方承担装修期相应的水电及其它一切费用。2.3 优先租赁权。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或租赁物继受人是否继续租赁该商场。乙方如决定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续租的租赁协议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2.4 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甲方或租赁物的继受人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出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2.5 撤离期。合同到期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中途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约定的撤离日后15日内
12、撤出。在撤离期内,乙方将所有权属于乙方的设备设施及货物清除出租赁房屋。在撤离期间,甲方不收取租赁费用。第三条 附属设备设施及甲乙双方维护保养责任3.1 有关水电方面3.1.1 甲方应于交付租赁物的同时向乙方提供不少于210KV的电量供乙方照明、展示使用,并将电源接至乙方租赁房屋的配电柜并独立按装计量表,由乙方独立控制。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货梯、自动扶梯的用电不包括在前述的210KV中,由甲方另行提供并能满足上述设备的正常使用。甲方在移交时应确保现有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配电柜等供电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电气使用标准并处于正常完好的使用状态。3.1.2 甲方应对本租赁物的“表前” (“表前”:指
13、甲方主供设备至乙方租赁房屋的配电柜(水)电表,“表后”:指乙方租赁房屋的配电柜(水)电表至乙方使用的全部设备设施)供水、供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应对本租赁物的“表后”供水、供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甲方维保不当或欠费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应按合同第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2 有关消防方面3.2.1甲方应按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交付租赁物时向乙方提供符合开设商场要求的消防设施(包括喷淋、烟感、消防栓、报警联动系统以及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灭火机、灭火箱等)和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年检合格证明,该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和年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五。3.2.2 乙方在装修及消防报审过程中发现原有消防系统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按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修复或完善,并负责通过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如甲方未能及时修复,乙方为不影响经营,可以书面通知甲方,经确认后先行垫资对不完善的消防系统按照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修复或完善。乙方垫付的费用,经协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或由乙方在租赁费用中直接扣除,乙方在收到款项时须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清单和相应的合法发票。3.2.3 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