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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买卖合约(二手)(精选25篇)汽车买卖合约(二手) 篇1买方:_卖方:_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车主名称:_号牌号码:_厂牌型号:_初次登记日期:_发动机号:_车架号:_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年_月。行驶公里数:_万公里。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是)出租、(/)租赁、(/)非营运、(/)其它。1.车款为(不含税费)_元;大写:_。买方应于_年_月_日在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_(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2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3.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_。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3.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
3、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第四条违约责任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4.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
4、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机关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买方(签字):_ 卖方(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汽车买卖合约(二手) 篇2甲方名称:_ 乙方姓名:_企业地址:_ 乙方身份证:_企业电话:_ 乙方电话:_法人签字:_ 乙方地址:_1、合同编号方法:单位简称+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合同序号(4位阿
5、拉伯数字)。2、在本合同中需选择的项目,以打“”为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标的物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生产国别或生产地:生产厂名称:排气量:首选颜色:次选颜色:第二条数量与价款1、车辆成交单价:元,大写。(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数量:台。2、其他费用:,由方承担。运费元,由方承担。出库费元,由方承担。3、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第三条付款方式甲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
6、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分期付款:(1)签订本合
7、同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在乙方把甲方订购的商品车交给甲方,并经甲方办理交车手续时,支付人民币元(大写:)。(3)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牌手续,则经双方协商有关合同车价的余额人民币元(大写:)在乙方办妥有关委托事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4)其他约定:。4、其他付款方式:。第四条质量及相关要求: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
8、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2、提车方式(在中打“”选择):甲方自提;乙方送车上门;其他约定:。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或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在选取栏打“”):(1)100公里,(2)公里。(注: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1)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国产车)或海关进口证明
9、及商品检验单(进口车)。(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5)随车工具、备配件及清单。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向乙方提出,经乙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车及随车物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8、乙方应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车辆,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时接收车辆的,双方应协商延期。如协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车超过7天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处理有关车辆,不退还定金。9、从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
10、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第六条关于定金甲方未按约支付车款,或不能按时提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未按约交付车辆的,应当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双方特别约定:第八条违约金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亦有权将此款项在甲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十日内退还甲方。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约定的车辆,甲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
11、。逾期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车价款。第九条有关维修、保养1、生产厂家(或乙方)指定以下的特约维修店向甲方所购买的本合同所述的车辆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乙方查询。维修站名称:地址:联系电话:2、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保养、保修手册进行维修、保养。(1)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年或者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如果车辆用于出租或营运则保修期为年或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车辆交接日期
12、为起算日期,以最后到达者为准。(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公布规定执行或参照保养和保修手册。3、乙方有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保养。4、甲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如属甲方使用不当、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而引起的相关联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5、甲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乙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2次以上(含2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
13、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6、保修期内,如因自身故障致车辆停用时间累计超过天,则保修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颁布的保修手册。7、保修期中,甲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在日内(按厂家规定时限内)未能修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向生产厂家主张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8、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乙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9、甲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第十条甲方的其他责任和义务:1、甲方是乙方所购车辆的最终用户,在办理上牌入户前不得为任何商业目的转售所购车辆。不得将所购车辆用于有损乙方及该车辆品牌标志形象的活动。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添加或以其他方式来掩盖、替代所购车辆上的商标、徽章等标志。3、甲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