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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农村防疫工作是当前防控工作重点之一,迫切需要采取更加有力有序、科学周密举措,防止疫情在农村地区扩散。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条件薄弱,农民工大批返乡可能增加疫情发生的风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严峻性,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2、,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守初心、勇担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全力以赴推动各项防控措施在农村落地落实,坚决打赢农村疫情防控阻击战。二、压紧压实相关工作责任。各区县党委政府要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农村疫情防控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坚持农村和城市防控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统筹保障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资金、物资需要。县、乡党委政府要集中精力抓农村疫情防控,积极调动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主动性,引导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防控,形成群防群控合力。三、发挥农村医疗机构作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等专业机构要深入乡、村开展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
3、生室人员要做好农村地区的筛查、医学追踪、预检分诊和转诊,实行日报告制度。发现发热患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疑似感染者要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发热门诊,分级分类做好防护和信息登记并按时 上报。协助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区县党委政府要抓好农村地区消毒用品、口罩和防护服等防护用品、体温计等的调拨储备,确保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物资供应。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为有需求的出市农民工免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体温检测等健康服务,并根据需要出具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通过视频培训、发放技术指南等方式,加大对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力度,提升疾病识别、初步处理、感染控制
4、和防护能力。对人力不足的卫生院、卫生室要及时安排支持、支援人员,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四、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医要协助做好对返乡人员、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追踪、筛查,加强健康管理。加强对外地返回人员的排查、登记、随访,凡是从湖北省疫情高发区到(返)市或经过湖北省到(返)市人员,一律实行 14 天居家观察;其他地区到(返)市人员,一律实行 7 天居家观察。做好健康状况监测,了解是否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做好登记,对有症状的人员立即采取“五同步”措施。督促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切实抓好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5、对不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经营主体,坚决暂停营业。五、加强防控工作宣传引导。通过循环播放广播、编印宣传资料、印发倡议书和公开信、电话、微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加强农村地区防控信息通报和防疫知识宣传,增强农民群众健康意识、防范意识,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结合村庄清洁行动,严格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消毒措施,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等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倡导节庆文明新风,严禁擅自组织和参与人群聚集性文化体育娱乐旅游等活动,关闭经营性麻将馆,落实好禁止群体性聚餐和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等防控措施,尽量少串门、少走访,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六、大力推进稳产保供工作。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市场供给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农业生产所需的用地、用电、用水等政策落实到位,实行规模经营主 体奖补、能繁母猪补贴、养猪家庭农场补贴等系列扶持措施,强力推行“稳生产、稳流通、稳价格”措施,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农产品供给有效、价格平稳。严格落实检疫和市场监管措施,督促农村市场经营主体停止农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及宰杀行为,合理布局小家禽临时宰杀点,引导小家禽集中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