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装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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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辩状装修合同答辩状装修合同1 来源:大象填海:日期:20xx-12-05 答辩状 答辩人:孙*,女,1953年2月7日出生,住所地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室。 答辩人就沈阳市*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不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约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1、不履行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义务。 20xx年6月8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沈阳电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xx年5月签
2、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八条第二、三款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处罚等措施。因此,原告负有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的义务。 根据规划审批,答辩人所居住的166#大楼一至四层是商业用房,五楼至顶层为住宅用房。答辩人居住在29层,但楼上却被租赁给了一家模特公司用于商业经营、模特训练等。模特公司的装修改变了房屋 的建筑主体构造,使整个建筑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更加严重的是,模特公司的经营行为、走“猫步”的噪音对退休在家的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根据法律规定以
3、及合同的约定,原告应当制止模特公司的违法行为。但是,在答辩人多次要求原告采取妥善措施解决以上问题的情形下,原告敷衍塞责,拒绝履行自己应当负担的义务。自03年至今,模特公司已经在答辩人的楼上经营了4年。 2、不履行安全保卫义务。 沈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xx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九条第六款约定:“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实行保安制度,每天巡查15次,固定设岗两个,保安设备、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但是,原告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运转监控设备,给居民居住安全造成了隐患。 3、不履行维护公用设施的义务。 沈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xx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六条
4、、第七条明确约定了原告负有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但是,原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义务。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维修。过去居民都是刷卡进门,读卡器、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修复,致使防盗门形同虚设。答辩人所在29层的电梯间门锁被原告员工撬掉后,原告没有维修过,至今仍然在那里空敞着,给整个大楼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4、不维护消防设施,甚至破坏消防设施。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原告应当保障消防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原告非但不履行该项法定义务,甚至破坏消防设施,使整个大楼的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 5、原告无故撤离大厦,不履行物业服务义务。 根据20xx年7月的电业园大厦业主委员会与原告签
5、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原告提供物业服务的期限应当截至到20xx年7月。但是,原告在20xx年7、8月份,未经通知并取得同意,擅自撤离电业园大厦,给大厦居民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 6、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每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大厦业主文明公约。 二、答辩人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在原告纠正错误履约行为前,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因原告不能适当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给答辩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根据合同法有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在原告正确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之前,答辩人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沈河区人民法院答辩
6、人: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答辩状装修合同2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年_月_日,答辩人因收到_人民法院转来_关于“_与_订立的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拖延工期这一说法与事实不符。事实是答辩人按照双方约定内容在合理的工期内完成了装修工程,但被答辩人在验收后以各种理由拒不签定工程验收单。 二、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安装的_不符合约定这一说法不符合事实情况。_部分的安装工程不属于答辩人的工程范围之内,在双方签订的室内装修工程合同及_中明确约
7、定了答辩人负责装修的内容,其中没有关于_安装的约定,_实际上是被答辩人从另外一家公司购买,并负责安装的。故答辩人不应对_的问题承担责任。并且_样式及安装要求完全都是按照于被答辩人的约定安装的,后被答辩人因不满意_样式要求退还_款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三、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这一说法与事实不符。我公司是正规的室内装饰装修公司,装修质量完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在为被答辩人室内装修工程是完全按照双方约定进行的。改动之处也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经过被答辩人的同意才进行改动的。固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退还已付工程款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在申请中所称的情况根本不存在,我公司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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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 装修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