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精选2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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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精选27篇)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 篇1:不服本院()字第号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决?定,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复议。提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一、撤销本院年月日()字第号决定;二、准许(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的调查收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名称)的申请。年月日(院印)说明:本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 篇220_锡府行复2号申请人:_厂。被申请人:_人力资源和社会
2、保障局,住所地_。法定代表人_,该局局长。第三人:_。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锡锡人社工认字20_年第840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于20_年1月2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_年1月25日作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于20_年2月3日提交补正材料,本机关于20_年2月4日依法受理。20_年2月4日本机关向被申请人送达了提出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于20_年2月7日向本机关递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于20_年3月3日向第三人邮寄送达了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第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据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申请人称
3、:首先,决定书既未载明第三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更未列明其调查核实的经过和依据,违反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属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其次,第三人发生事故的时间是20_年11月9日6:30左右,为周六,我厂并未通知其周末加班,况且我厂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为7:30-16:30,其住在三新村祥三房,距离我厂仅仅5公里左右,且路况良好,电动车出行不超过10分钟,其6:30就去上班明显不是在上班途中。决定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明显适用法律错误。另,第三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从未向申请人提起此事,也未向申请人请假,此后也未到申请人处工作,最重要的是其严格意义上
4、并不属于单位员工,双方应属于雇佣关系,其工作时间也很随意,因为她的工作岗位是裱糊工,劳动报酬是按件计算的,做一天算一天给报酬,例如:在事发前的6月1日至7月6日就未到单位上班,据说是到其他单位去做裱糊工了,这是该行业中的普遍现象。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特申请复议予以撤销。被申请人称:一、案情介绍。20_年10月20日,第三人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确认其于20_年11月9日在上班途中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情形。我局于20_年10月28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举证通知书。申请人于20_年11月3日举证称:向某受伤后自行就医未联系及告知单位,单位并不知情,
5、且其事故发生时不在劳动时间之内,故不同意认定为工伤。经查,认定如下事实:1.向某系申请人工人,于20_年11月9日在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经诊治,诊断为上颌骨骨折;面部软组织挫伤;右侧大腿挫伤;左侧肺挫伤;心包积液;胸3椎体骨折;胸腔积液;41、32冠根折。2. 向某事故发生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_年11月26日,我局认定向某遭受的事故伤害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二、认定工伤理由。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根据第三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
6、表、工资收入减少证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证明、诊疗资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班路线图、居住证和申请人提供的举证材料等,结合我局对向某及申请人生产主管华浩的调查笔录,可以确认向某系申请人工人,其在上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该受伤情形符合上述规定。申请人认为不能认定工伤的理由我局不认同:首先,根据向某提供的工资收入减少证明,结合我局调查可知,向某确系在申请人处的裱盒生产线从事操作工工作,双方用工关系明确。此外,向某在事故伤害发生时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在上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其次,根据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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