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适用各方](精选3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适用各方](精选3篇)(46页珍藏版)》请在启牛文库网上搜索。
1、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适用各方(精选3篇)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适用各方 篇1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适用各方 委托人名称: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营业执照号:_营业地址或住址:_联系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传真:_委托人姓名:_(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_住所地:_联系电话:_传真:_受托人:_法定代表人:_住所地: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传真:_为投资于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
2、执行。第一条释义“本信托计划”:指“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
3、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AAA公司/集团”:指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股份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4、,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
5、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
6、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适用各方 篇2委托人名称: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营业执照号:_
7、营业地址或住址:_联系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传真:_委托人姓名:_(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_住所地:_联系电话:_传真:_受托人:_法定代表人:_住所地: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传真:_为投资于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释义“本信托计划”:指“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
8、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AAA公司/集团”:指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股份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信托资金”
9、: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
10、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
11、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C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计划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