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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反担保的金钱质押合同(精选29篇)提供反担保的金钱质押合同 篇1质权人:_(以下称甲方)出质人:_(以下称乙方)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签订的荣_年委托字第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县_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农信社_年保字第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万元(_)农信社_年借字第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_即借款人与
2、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万元(_元)。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_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三、质押反担保范围:_(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_%计算。(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甲方:_乙方:_时间:_提供反担保的金钱质押合同 篇2合同编号: _年_
3、号抵押人:抵押权人:山西_担保有限公司鉴于乙方同意为借款人_与贷款人_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的借款额为_万元整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作为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担保贷款额为 万元整。第二条 合同的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时间 年。如借款人未还清欠款,本合同延长至还清欠款为止。第三条 反担保的方式和范围3.1甲方
4、除提供抵押反担保外,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3.2甲方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乙方根据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应贷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滞纳金等。3.3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第四条 抵押物4.1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价值依据,也不构成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4.3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抵押登记5.1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
5、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5.2抵押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关抵押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3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十五日内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即行终止。5.4以上各项登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6.2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
6、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第七条 保险7.1 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应当在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其他相关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贷款本息。7.2 甲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出险时乙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存于乙方指定账户,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8.1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的价
7、款优先受偿或将甲方房产转户到乙方指定的个人名下,抵顶未还借款。8.2 乙方依据本合同8.1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质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馈赠第三人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9.2 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其他担保。9.3 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以获赔偿的范围内向
8、乙方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9.4 因国家建设需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甲方应当将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将所获得的补偿金收益继续向乙方提供反担保。9.5 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或出现其他变化,甲方应在事发后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义务。9.6 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能依约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且乙方
9、依据贷款人要求代偿后,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10.2 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10.2.1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10.2.2 扣除处分抵押物房产应交的各种税费;10.2.3支付乙方应付的与委托担保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和利息;10.2.4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乙方代偿金额、占用费及相关费用时,乙方仍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10.3 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甲方。10.4 乙方有权对抵押人进行审查,对抵押物进行例行检查。10.5 乙方有权向借款人收
10、取评审费、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和其他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11.2 本合同独立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不因其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2.1甲方应保证自己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
11、方同时保证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甲方还应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权瑕疵。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合同义务,导致乙方不能顺利实现抵押权的,应向乙方承担借款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第十三条 其他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公证处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5 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是在对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充分了
12、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础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13.6 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引起诉讼的,由榆次区人民法院管辖。13.7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共同向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双方同意由该公证处赋予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四条 附件14.1抵押物清单14.2财产共有人承诺书甲方:乙方:山西_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合同签订地点:山西_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金钱质押合同 篇3反担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质权人: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
13、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出质人: (以下称乙方)根据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荣年委托字第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农信社年保字第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万元()农信社年借字第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 万元 (元)。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质押反担保范围:(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五、特约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