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爆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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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爆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范围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炼铁厂喷煤涉及易燃、易爆、喷吹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各类作业,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炼铁厂现场清扫、点巡检、动火维修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喷煤涉粉尘作业。二、概念涉爆粉尘作业:在涉爆粉尘作业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非铜质工具、临时用电、临时线路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三、涉爆粉尘作业管理安全防火要求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
2、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现场积聚的煤粉,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 凡在有煤粉的喷吹罐、粉仓储存装置设备上、喷吹管道上等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设备停止运行,必须根据物体和气体各自的性质,先氮气置换、清扫,并将储罐内存粉清理干净不得存有积粉达不到燃烧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准许动火作业。(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5)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3、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6)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7)在安装检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工作。如无能力排除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2、喷煤属于特殊禁火区:进入喷煤厂区域作业、检查,厂房、料场涉爆粉尘区域任何人都不得吸烟。3、临时用电线路或灯具必须采用防爆型的,并且线路走向规范,不等私拉乱接搭在制备设备上、喷吹设备上。四、职责要求1、动火作业负责人: 负责到安全处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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