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学审批一次性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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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办学审批一次性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建设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省幼儿园管理办法、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省幼儿园管理条例、省幼儿园装备规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审批与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执行。一、首次递交的材料及程序1、拟办幼儿园地址申请。2、2周内,教育局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办园地址是否符合规划及要求。二、地址初审合格后,申办人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拟办幼儿园的申请报告、35年发展规划、幼儿园章程。2、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房屋合同至少签订3年以上)。3、小区配
2、套幼儿园规划图纸、小区消防验收合格证、户外活动场地使用证明。4、法人资质证明。5、园长资质证明。6、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7、公示通过后,上交拟办幼儿园的平面图设计(包括室内设计和户外场地设计,户外场地必须有30米直跑道)。教育局在三十日至三个月内,审核材料并做出是否同意建设的初审意见。三、审核验收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卫生部门合格意见。(1)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合格意见书。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市消防局办理)。3、建筑装修材料检验报告(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具)。4、环评合格证(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具)。5、拟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和相关材料。6、拟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幼儿园建成后,教育局到现场实地验收建设情况,并根据拟办人提供的以上相关材料,做出是否同意开办的最终审批决定。对符合设置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注册,发给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备案。对不符合设置条件,不予登记注册的说明理由。拟办人在取得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后,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备案。办理后需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和物价局收费许可备案表原件交到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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