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督办制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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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事项督办制度信访件督办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纪委、监察室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质量和效率,达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维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属纪委、监察室业务内转办的信访件一经发出,即列入督办范围。 第三条 信访督办件分重点信访督办件和一般信访督办件。 (一)重点信访督办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果、要情况的;个人或集体上访的;超过报结期限的;久拖不决或互相推诿,意见不一致的;需要尽快反馈情况的;反映处级干部问题的;其他需要及时了解查处的。 (二)一般信访督办件是指: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 第四条 信访件的督办,由承办人员具体负责。 第五条 对重点信访督办件原则上每月督办一次,一般信访督办件原则上每季度督办一次。 第六条 对重点信访督办件,主要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派员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督办。 第七条 督办应事先拟定工作方案,并将拟督办意见填入信访件督办情况登记表,经纪委、监察室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督办人与承办部门对信访件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督办人应及时向纪委、监察室领导 序办理。 第九条 对已移交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信访案件,要定期了解处理情况,有关机关作出结论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对重点信访件不按规定报结的,对承办的部门给予通报
3、;对转办的信访件不按规定办理或调查不清、处理不公,导致信访人再次信访的,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中央关于“事要解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健全和完善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推动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准确、高效运作,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信访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 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 注重时效的原则; (三) 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 (四) 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 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六) 坚持领导授权的原则
4、。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时效,就是对于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按规定期限解决;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就是立足“事要解决”,按照上级机关或领导的要求,在对大局予以充分考量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好群众的诉求;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就是对有些疑难问题,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进行处理,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结效率。 二、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按照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下列情况要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
5、理结果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二)贯彻落实信访法规、政策规定、制度等情况; (三)上级机关和区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隐患; (五)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六)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七)其他需要予以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责 (一)检查反馈:对各单位信访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和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具体工作中可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
6、重要时期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增强督查督办工作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二)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结信访事项,对进展缓慢的及时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和越级信访事项。强调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重视解决好初信初访案件。 (三)提出建议:指导责任单位依据政策、法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 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条例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提出行政处分的意见和建议。 (四)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区域、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分清责任、理顺关系、加强协调调度,积极推进案件的处理。案情重大或情况紧急,报请区分管领导协调,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四
7、、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拟办。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二)交办。立案交办后,经办人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督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催办。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催办。督查催办可采取电话、发函、听取汇报等催办方式。一般情况下,对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案件进行催办。 2、查办。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一般情况下安排2人以上同往现场查办。 3、督查。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小组进行督查。 4、反馈。经办人对督查情况及时记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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