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工厂规章制度范本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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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妆品工厂规章制度范本大全【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化妆品工厂规章制度范本大全【一】01、生产化妆品OEM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02、进入化妆品OEM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了。0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0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0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0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
2、后方可进入。0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0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以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09、生产车间内接触半成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10、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
3、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料体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11、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12、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13、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14、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
4、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15、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16、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17、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18、车间内的更衣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整理和清扫,及时进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洁。19、生产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
5、不得污染化妆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化妆品工厂规章制度范本大全【二】第一条 本标准依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称本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订定之。第二条 化妆品制造场所之厂房,与住宅或公共场所隔离为原则,且不得妨害公共卫生及安全。前项厂房之建筑,应坚固,并能防鼠、防虫、防尘,且易于清洁。第三条 除经中央主管机关依本法第八条第一项公共免办工厂登记者外,化妆品制造场所之厂房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天花板、墙壁及地板采用不易发生粉尘之建材,并保持平滑无裂痕;二、配管选用表面平滑之材料,并力求隐蔽;三、排水口有防止污水回流之设施。第四条 化妆品制造场所
6、之制造、包装、储存及其他相关区域,应明确区隔及标示;其原料、物料、半成品及成品之储存,亦同。第五条 化妆品制造场所,应具备容器洗涤设备。第六条 化妆品制造场所之各种容器及制造设备,其有接触原料或半成品者,不得使用有释出对人体有害物质之虞之材料。第七条 化妆品制造场所,应使用合格之称量设备,并定期校正之。第八条 化妆品制造场所,应具备供制造人员使用之更衣室、洗手设备;未具备抛弃式工作衣、帽、口罩、手套及鞋履者,应设置洗涤或消毒灭菌设备。第九条 化妆品制造场所,应依化妆品种类、性质及其制程需要,设置锅炉、抽水机、真空泵、空气压缩机、一般用水处理系统、蒸馏水或纯水、灭菌、吸尘排气、空气清净及温度与湿
7、度调节设备。第十条 化妆品制造场所使用之设施,采由进料口至出料口一贯密闭式作业为准则;其未采一贯密闭式作业,而有粉尘或有害气体产生之虞者,应设置局部排气装置及负压操作。第十一条 化妆品制造场所,应具备压印、打印或印刷装备,标示其批号及本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款之事项。第十二条 粉剂化妆品制造场所,应具备下列设备:一、粉末研磨或超微粒磨粉设备。二、筛粉设备及集尘设备。三、混合设备。四、定量充填(分装)设备。第十三条 液剂化妆品制造场所,应具备下列设备:一、液剂调配容器。二、液剂澄清槽或瓷缸。三、搅拌设备。四、过滤设备。五、定量充填(分装)设备。前项化妆品制程有浓缩必要者,应设浓缩(减压)装置;有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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