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销假制度及学生证管理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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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及学生证管理的规定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均实行考核。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学习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病假:学生因病请假,须提交学院卫生所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二)事假: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提交请假申请,申明理由,写清请假时间,有关联系电话等,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三、学院放假、开学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离、返学院,因故需早离校或晚返校者,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四、学生请假,须按
2、下列规定报请批准:(一)请假 3 天以内者由或辅导员批准;(二)请假4至10天者,经、辅导员同意,由本分院学生管理主管领导批准;(三)请假10至15天者,经本分院同意报请学工处批准;(四)请假15天以上者,由学工处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五、准假后,学生要到本分院学生管理部门开据请假条并登记备案,假满后应立即销假。六、凡不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不准而擅自不参加学习和活动者,以旷课论处。七、请假后由本人持准假证明报告给辅导员、公寓管理员、班长及其它应报相关部门后方能生效。八、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和超过假期不续假、补假未获批准者,除按旷课处理外,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九、学生请假期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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