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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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阳市xxx人民法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根据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启用“三个规定”新的记录平台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处理,保障法院办案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执行权,结合xxx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一条 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一)私自
2、向办案人员或者法院其他人员询问、了解、打听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二)在审判、执行等办案各环节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通风报信;(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听取汇报、召开协调会、发文、打电话等形式,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四)违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五)其它影响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处理案件的违规行为。第二条 法院工作全体干警及劳务派遣人员应当依法办案,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对xxx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或者以组织名义发文发函对案件具体处理提出要求的,办案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如实记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在平台
3、上报告至纪委监委派驻本院纪检、本院督察部门或者上报一级法院。第三条 记录、报告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内容包括相关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过问或者来文来函时间、内容及其它情况;所记录的场所有其他在场法院工作人员的,办案人员可以请其他在场法院工作人员签字佐证。第四条 要依托记录报告平台,及时填报相关报表,做到一事一报,随时填报。本月无相关情况的,须点选“有无报告事项”中的“无”,进行“零报告”。法院工作人员不愿被本院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知悉其填报情况的,可以直接向上级法院报告,也可以直报最高人民法院。督察部门(或者派驻本院纪检)负责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信息专库的统计和分析工作,以及记录报告平台
4、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第五条 院督查室应当每月、每季度对本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分别报送同级政法委和上一级法院。第六条 院、庭长履行下列法定职责或者正常工作行为,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或者相关工作程序进行:(一)法院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批转、转递涉案材料;(二)分管领导按规定对案件进行内部监督;(三)信访部门在处访过程中进行必要了解;(四)本部门、上下对口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正常的业务指导和探讨;(五)纪检、督察部门因信访及办案需要核查有关问题;(六)其它履行法定职责和正常工作行为。第七条 院督察部门负责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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