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经营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场经营管理制度.doc(18页珍藏版)》请在启牛文库网上搜索。
1、商场经营管理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 本购物广场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提高产品质量,为给消费者营造安全、满意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一、经营者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经自查发现待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立即将问题商品撤下货柜,连同库存商品作自行销毁或作退货处理;二、凡被相关部门查处认定所销售的商品为不合格的,经营者应立即对同一批商品清点并撤下货柜,停止销售;三、凡抽查检验认定所销售的商品为劣质或假冒侵权商品的,或者有关部门通过媒体公布的因质量问题必须召回的商品,经营者应立即通过媒体或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告,收回已售商品,并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 四、市场
2、管理人员在商品抽查中发现的质量合格、但标签包装不合格的商品,不会影响和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要限期整改,实行市场预警制度,采取返回生产企业进行整改等措施,以避免对社会资源的浪费;五、对抽查中涉及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经营户立即停止销售;六、对抽查中涉及侵犯注册商标、标志,虚假广告、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商品,以及严重影响或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合格商品,责令继续在市场上销售。七、对经销商品的经营者既不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商品又无质量合格证的立即查封,责令经营者及时送当地或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鉴定,费用由经营者自负。对拒不送检,又无合法手续的按“三无”商品或涉嫌假冒商品依
3、法处理。 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为集中力量加大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引导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信用环境,博格拉时代购物广场根据加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经营者按一定的分类标准将其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类别,并针对不同类别的经营者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的监管制度。二、对经营户的考核标准:1、所有的卖场商户均实行销售末位淘汰制。2、经营部每月对商户的销售进行排名,对销售评选出冠、亚、季军,并在本摊位设立标牌。3、经营部每季度对商户销售进行排名,对连续三个月获得冠、亚、季军的商户进行奖励,按第四个月的销售额给前三名依次返3%、2%、1%,或进行位置调换。4、经
4、营部对连续三个月销售排名倒数一、二、三名次的商户,购物广场有权终止合同。5、商户在退出卖场前,应结清在购物广场的所有费用,押金在三个月后不出现顾客投诉该商户的产品质量,方可退还押金。6、商品部同时将安排新的品牌商户进卖场。三、对经营户的信用奖惩如下:1、凡在本购物广场的经营商户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同时服从本购物广场的各项管理,全面配合购物广场做好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工作。2、所有上柜的产品必须先提供相关的证件,经经营部负责人验证认可后,方可上柜销售。3、商户向本公司提供的商品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场地、货柜品牌上柜。4、商户不得经营“三证”不全、假冒伪劣、脏、残、次、损商品,
5、一经发现立即赔偿给购物广场造成损失的全部金额,同时给予5001000元处罚。5、若因商品质量问题被投诉,新闻媒体爆光等,除全部损失由商户自己承担外,本购物广场还将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罚。6、商户所订商品的价格均不得高于其它商场同类商品的价格,如同于其他商场或专卖店的价格,本购物广场有权自行调整价格,并保证本购物广场应得的利润。7、季节调价商品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经营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凡擅自处理造成损失全部由商户自己承担。8、商户及其业务人员不得随意在自己的销售专柜或区域长时间逗留、闲谈或亲自上柜促销,否则每发现一次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罚款。督促和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1、经营者通过在进
6、货时索取并检查生产者和批发者的资质证明,查验其主体的合法性。2、经营者购进的商品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质量检验、检疫等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对商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商品的真实性。3、索取的票证有:A、 生产者或批发者的营业执照;B、 生产者或批发者的有效生产许可证等证件;C、 产(商)品每批次出厂合格证;D、 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商品质量检验报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合法有效,加盖销货单位红印章后索回备查。经营者所购进的商品无上述票、证不得进入购物广场进行销售。4、经营者对所购进、销出的货品必须建立明细台帐。进货台帐达到三统一:台帐记载的商品名称、规格、时间与进货
7、发票所列商品名称、规格、时间统一,与收集的合格证所列商品名称、规格、时间统一,与货架上陈列的商品统一。销货台帐的记录要达到如果将不合格商品销出,可依据台帐记录,能及时将货物从消费者手中召回的目的,以减少相应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场商品台帐管理和检查制度为规范购物广场经营业主的交易行为,遏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销售,营造放心安全的商品消费环境,博格拉时代购物广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进场商品台帐管理和检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购物广场经营业主为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购物广场的商品质量管理具有义务性和自律性。1、场内商品质量管理责任。购物
8、广场经营业主必须建立商品质量管理制度,配备质量专管员,负责落实场内商品的具体质量管理,协助执法部门履行商品质量监管职能。2、资格审查责任。购物广场经营部门要认真查验进场商品经营业主的营业执照、前置许可证件、代理(经销)委托书等从事经营的合法证件,及时清退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经营业主。3、进货查验责任。购物广场经营部门对购物广场经营业主经销的各类商品实行索证、索票制度。一要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索取其营业执照,看供货商的资格是否合法;二要查验商品质量,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看商品质量是否合格。索取的有关证件,经营部门存挡备查。4、进销货建帐责任。购物广场经营业主要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在
9、台帐中注明销售商品进货渠道/时间、数量、保质期,要定期查验商品的保质期,保证销售商品的质量。台帐中记载批量商品的销售去向、销售时间,控制违禁商品危害范围,减少相应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销货台帐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5、不合格商品退市责任。购物广场经营业主要认真做好上市商品的经常性清查,及时发现质量不合格和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并立即撤柜;查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依据销货台帐召回,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止不合格商品继续流通或进入消费领域。进场违禁商品检查和清退制度1、购物广场经营业主严禁使用违禁商品如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毒鼠硅等剧毒化学危险品在博格拉时代购物广场进行
10、杀虫、灭鼠,所有灭害工作统一由购物广场保洁部门执行,确保购物广场卫生安全。2、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易燃、易爆和剧毒、剧腐商品不准进入购物广场销售。3、禁止加工、销售下列商品:A、含有毒、有害化学品或者被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商品;B、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甲醛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商品;C、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管制和禁止上市的其他商品。4、坚决取缔购物广场内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5、凡发现购物广场内存有上述违禁商品,应立即将商品撤下货柜,连同库存违禁商品作自行销毁或交工商部门处理;凡被工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查处认定所销售的商品为违禁商品的,经营
11、者应立即对同一批商品清点并撤下货柜,停止销售。经营者营业执照检查和档案管理制度1、博格拉时代购物广场的全部资料(含工程资料、人事资料、财务资料、商户资料、各项管理制度资料等)均属购物广场内部商业秘密,必须加以妥善保管和保密。对于入驻商户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2、工程资料交由工程部,财务资料交由财务室,人事资料、商户资料、管理制度资料交由办公室,各部门需有专人对资料进行管理。3、凡因工作需要调用、查看上述资料,必须经购物广场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但均不得复印、外携,需外携带出者,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4、工程部、财务室、办公室及其资料持有或管理者,均应对各自持有或保管二次资料负有管理和
12、保密责任,由于持有或保管者发生疏漏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凡私自将公司资料转借他人或为他人谋私利者,一经发现立即除名。6、各楼层商户均由专人管理,日常检查经营者正常开、闭店经营状况、亮照情况,货物上架情况、商品明码标价情况等。7、每周检查2-3次,对未来办理证件的做好详细记录,并督促办证情况。品牌商品登记管理制度1、经营者必须在进货时索取并检查品牌商品供货单位或者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查验其主体的合法性,并立档备查。2、经营者对购进的品牌商品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质量检验、检疫等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对商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商品的真实性。无厂名、厂址、无中文标
13、识和产品合格证的商品不准进入购物广场销售。3、经营者对购进的品牌商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进、销货明细台帐,商品、进货发票、相关证件、台帐记录必须相符,四者不相符的商品不准进入购物广场销售。4、假冒品牌商品不准进入购物广场销售。5、批发商以及名优、品牌商品经营者必须和供货商或者生产厂家签订购销合同,并将合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鉴证,以规范契约行为,确保商品质量达到上柜标准。日常巡场检查制度一、购物广场管理的标准:1、工作人员要对场内经营户的档案熟悉了解,做到情况明确、数据清楚;2、对场内经营户档案不断充实,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凡经营者生产经营有关的内容都必须及时入档,并做到准确无误;3
14、、监督管理到位尽职,促使购物广场主体依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规范有序;4、受理投诉认真,记录完整,调解及时。二、购物广场管理的主要任务:1、了解和掌握购物广场经营者的基本情况;2、监督和规范购物广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3、促使其实现应完成的服务责任和应达到的服务标准。为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符合交易要求的环境和条件;4、受理投诉、调解交易纠纷,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引导市场主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倡导、鼓励、支持诚信经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6、将管理工作的信息资料及时整理成册,并补充信息资源。商品质量责任书甲方:博格拉时代购物广场乙方: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
15、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今年地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整顿和规范购物广场经营秩序,加强购物广场监管执法,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打击违法违规交易,净化购物广场秩序,推动全地区形成良好氛围,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结合我地区实际,特制定商品质量责任书。一、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优化购物广场经营秩序,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等方面的规定和对出售商品的三包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二、坚持明码标价,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商品,杜绝以次充好,杜绝价格欺诈,决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三、乙方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不允许有以下欺诈行为:(一)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的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二)提供失效、过期、变质、受污染的商品;(三)“三证”(厂名、厂址、合格证)不全的商品;(四)提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利权属的商品;(五)商品所标明质地与实际说明性能不符;(六)商品的使用性能与实际说明性能不符;(七)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或者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商品质量标志的;(八)采取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