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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 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一、总 则第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实施公司的人才战略,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二、招聘录用原则第二条 公司招聘录用原则:掌握人才需求,客观公正考评,善于发现人才,严格择优录用。三、招聘申请第三条 各部门、下属企业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员工招聘要求,填写招聘申请单,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第四条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为公司负责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用人部门或下属企业的岗位编制情况,依据各部门招聘申请进行汇总情况,提出公司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费用预算,报用人部门或单位的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第五
2、条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在编制招聘计划时,须优先从公司内部选择调配人才。 四、招聘方式和挑选第六条 公司招聘方式有:1、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视、电台)发布招聘信息;2、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人才市场设点招聘;3、从各类人才库系统中检索;4、从建立合作关系的大专院校中进行定向招募; 5、在职员工介绍;6、管理顾问公司介绍;7、知名人士介绍;8、通过人才中介公司(猎头公司)寻找;9、与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培养;10、离职员工复职;11、其他。第七条 员工招聘应有明确的职位、岗位职责和学历、经历、技能、年龄等要求。有应聘意向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第八条 员工面试程序。1、初试。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对所有应聘材
3、料通览后,初步挑选材料审查合格者,寄发面试通知书。2、面试。公司成立招聘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招聘组成员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用人部门、公司领导或聘请外部人力资源专家构成,每次组织的招聘组人数应不少于用人部门数2人(如几个用人部门来自于同一个业务领域,可由该几个用人部门推选1名代表进入招聘组)。 招聘组对面试人员进行考查,考查内容应包括面试、笔试、专业技能测定等,并填写面试记录表。3、录用。招聘组对所有复试者作出评价,提出录用或不录用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送录用通知书。第九条 复试应包括如下内容:1、简述家庭背景;2、陈述工作及学习简历;3、应征本职位的动机;4、剖析自己的优缺点;5、陈述应
4、聘之前对公司的了解程度; 6、分析所投入行业之现状与未来展望;7、自述加盟公司将做出什么贡献;8、用人部门做专业技术考评;9、请其界定成功与失败的涵义;10、询问其喜欢哪类领导;11、询问业余爱好、休闲活动、书籍; 12、询问其待遇要求;13、询问其人生目标及安排。第十条 对应聘人员进行复试的过程中,应与其明确如下事项:1、待遇和福利;2、录用条件;3、应聘人是否愿意遵照公司的规定调换工作岗位、地点,是否可以长期在公司中的外地机构工作;4、出差和旅行问题;5、能接受录用答复的期限;6、其他特殊工作要求。五、录 用第十一条 录用通知应附注报到须知,并要求应聘员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岗前身体检查。第十
5、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对应聘人的学历及经历证明文件的正本进行真实性核查,对身体检查结果进行查验。如存在以下问题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录用:1、应聘人无法提供其明示的学历或经历的证明文件的;2、应聘人提供的学历或经历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存在不确定性的;3、应聘人的身体检查结果显示其患有传染性疾病、重大疾病以及其他不适合担任应聘岗位工作的疾病的。第十三条 应聘人被录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后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报到的,应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六、报 到第十四条 新进员工携录用通知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报到。报到事项应包括:1、签订临时聘用协议书;
6、2、签订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书; 3、申领工作证和员工手册;4、申领办公用品和其他用品;5、填写员工登记表。七、试用期第十五条 公司对试用期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具体内容见职员岗前培训管理办法)1、公司简介(概况、公司历史、公司精神、经营理念、未来前景、公司组织说明);2、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作息、考勤、用餐、服饰、礼仪、休假、加班、奖惩);3、员工手册说明;4、财务会计制度(费用报销);5、办公设备使用和材料采购、申领、报废;6、公司的普遍性操作注意事项及安全事项;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规程;7、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紧急事件处理;8、投诉及合理化建议渠道;9、参观公司
7、现场;10、引领到本人岗位工作场所,并与同事见面;11、 指引存车处、乘车处、厕所、就医处、食堂等生活涉及位置及注意事项。第十六条 公司岗前培训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时间。培训完成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公司企业文化的理解与认同;2、对相关制度的理解与明确程度;3、对培训的其他方面内容的理解与明确程度。第十七条 考核通过的,进入工作岗位进行工作试用;考核未通过的,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能通过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可不予正式录用,立即解聘。第十八条 公司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进行岗位考核,并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8、提出去留意见。不符合转正条件的,不签署正式劳动合体,解除试用期聘用关系。符合提前转正条件的,试用期内用人部门根据试用期员工的表现可随时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提前转正申请。员工转正后公司和其签定劳动合同,签定年限每次为13年,其中属技术类员工的可在签定条例中增加约定事项(涉及技术含量与保密性的内容),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执行,以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利益。员工申请提前转正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试用期间对公司或服务部门做出重大贡献的;2、试用期间业务能力、敬业态度、团队精神表现突出,得到用人部门集体认可的。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收到用人部门的去留意见后,对不符合转正条件的,立即
9、解除试用关系;对符合转正条件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1、业务能力考核;2、整体工作评价。包括上级评价、同级评价、下级评价。第二十条 考核通过的,正式录用,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第二节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一、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三、定编及岗位设定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根据各部门的用人申请,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实施。第四条 人力资源
10、管理中心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顺序。第五条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会同各部门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难易程度、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四、岗位聘用原则第六条 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优化组合结构。第七条 坚持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第八条 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统一办理聘用手续。五、干部任免第九条 公司干部任免以聘用制实现。第十条 公司高层干部的任免:1、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2、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3、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第十一条 公司部门经理级别
11、干部任免:1、由分管副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任免;2、通过竞岗,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由总经理直接任命;3、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经考核不符合条件的,可由总经理直接免职。第十二条 公司一般干部的任免:1、由部门经理提名,经分管副总审批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任免;2、通过竞岗,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由总经理直接任命;3、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经考核不符合条件的,可由总经理直接免职。第十三条 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正式行文通告。六、晋升和降职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第十五条 对公司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第十六条 对公司业绩不良者或违反
12、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第十七条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职位或降级升迁由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部门经理的职务升迁或降级由分管副总经理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考核。考核通过的,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行文公布。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考核的层次应分为上级对其的评价、平级直接的评价、下级对其的评价三个层次;考核的内容见员工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受理后通过内部考核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第二十条 员工职位升迁或降级后,其工资待遇和福利应进行相应调整。七、岗位调换第二十
13、一条 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第二十二条 员工主动提出平级岗位调换的,应填写人员调配单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申请,经新旧岗位负责人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三条 公司主动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部门负责人意见,均同意后,填写调配单并正式行文任免,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四条 所有的岗位变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均须会同相关部门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留存。八、附 则第二十五条 与人员聘用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如招聘、录用、辞职、辞退以及开除的具体内容,见相关的其他具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本办
14、法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颁行。第三节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一、总 则第一条 为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公司制度并遵循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下属各机构所有工作人员,董事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执行并予以解释。二、退休条件第四条 符合上述适用条件的所有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企业退休年龄的,应该办理退休。三、退休后的待遇第五条 上述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后,其退休金及其他薪酬相应
15、转入社保系统解决,公司不再为其支付工资及其他薪酬。四、退休后的返聘第六条 员工退休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返聘,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返聘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岗位工作确实需要,且本人同意返聘的,经聘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营班子同意,并报董事会通过的;(二)身体状况能坚持该岗位全日制正常工作的;(三)在公司外未从事有个人收入的兼职工作。第七条 返聘人员职责与要求(一)返聘人员与公司其他职工同样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返聘人员要从公司利益出发,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三)返聘人员不得在公司外部进行兼职。第八条 返聘人员待遇(一)返聘人员返聘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其返聘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二)返聘期间的福利待遇与公司其他员工一致。 第九条 返聘与解聘手续(一)首先由退休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董事会讨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