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合唱团管理规章制度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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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学校合唱团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合唱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凡在校学生,爱好合唱艺术,希望加入艺术团合唱组并愿遵守合唱组章程,均可报名参加本团,经考核后,成为艺术团合唱组的成员,学习合唱及音乐知识。第二条大学生合唱团成员享受以下权利:(1)参加艺术团合唱组的各项活动;(2)享受艺术团合唱组的各项荣誉;(3)对艺术团合唱组的组织工作,训练计划,活动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4)对艺术团合唱组的负责人的工作失误、迟到、旷到提出批平及监督;第三条、队员必须遵守合唱队制度,按时参加训练、演出、维护合唱队利益。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队员不得在排练厅内吸烟,
2、应保持排练厅的干净整洁。排练期间要集中精力,不得交头接耳或其它动作。第四条队员之间团结互助,与教师、合唱队行政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养成刻苦钻研,虚心求教的习惯。第六条、经过一段时间训练后,专业水平要有所的提高,没有明显提高者做退队处理。第七条、本制度即日起生效。20XX年5月30日合唱队排练时间安排行政管理人员:石磊(周二、三);张养杰(周四、五)负责点名;两次点名,排练开始一次,排练结束一次地点:三楼会议室每星期二至星期五下午4:50点名,放学结束。(特殊情况除外,下午参加检查的班主任例外,有事请假。)每星期六:上午8:30集合,8:40点名,11:30结束下午2:30集合,2:40点名,5:
3、00结束排练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连续达6次者,按自动退队处理,并扣除其补助的一半;排练期间,无故不到,累计3次者,按自动退队处理,并扣除其补助的一半一、合唱队队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经管院艺术团合唱队队员享受以下权利:参加艺术团合唱队的各项活动;享受艺术团合唱队的各项荣誉;对艺术团合唱队的负责人员的工作失误提出批评及监督。第二条经管院艺术团合唱队队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唱队的组织制度和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合唱队荣誉;积极参加合唱队的各项活动;积极配合合唱队负责人员的安排;自觉学习音乐知识,提高水平和艺术修养。二、合唱队的制度4、须听从老师指挥,尊敬老师,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任务,听从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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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学校 合唱团 管理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