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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知识培训制度范本卫生知识培训制度1一、为了规范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是执法人员在执法严肃、认真、准确的实施依法管理,提高办案水平,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与区卫生局机关及委托执法机构的全体执法人员,区市县局执法人员的培训参照执行。三、执法人员的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四、区卫生局法制机构是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的管理机构,制定总体培训规划,负责对局机关执法人员的培训;市卫生局各执法处室负责全市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培训工作。委托执法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培训工作。五、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法律、
2、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行政复议法。特别要注重对法制原则、执法程序和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六、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适时进行举办骨干培训班、法制讲座和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七、执法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20天,上岗执法人员年内培训学时不少于6天。八、每次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公布成绩,并作为年度考核评议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调离执法岗位。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2一、餐饮、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三、聘
3、请卫生监督所管理人员,不定期对酒店餐饮、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等卫生知识,提高卫生安全素质。四、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卫生监督所举办的卫生知识培训班学习,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五、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1次,对不能达到卫生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六、每年举办一次卫生知识的竞赛,强化职工的卫生意识。七、凡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一律按时参加卫生知识培训,不得缺席八、建立餐饮、食堂工作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详细记载卫生知识培训状况。卫生知识培训制度3(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
4、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现新技术及新项目等。(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
5、、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各种急救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5)全院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卫生知识培训制度41、制定在职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把人员培训纳入继续教育管理,并认真组织实施。2、中心医务科负责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参加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或规划化培训,建立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3、中心医务科负责分批组织所有卫技人员参加县级以上卫生行部门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掌握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知识。4、实施医务人员轮训计划,每年负责选派部分卫技人员到上级医院参加三个月进修学习。5、负责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政策管理、法律法规、医德教育、诊疗护理规范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6、所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应达到每年继续医学教育要求的学分。7、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修培训档案,进修培训情况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