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乡镇规划监督巡查工作制度供借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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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篇乡镇规划监督巡查工作制度供借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镇,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通过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开展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协助调查违法行为,开展防病知识、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疾病防控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二、工作目标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通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的前哨作用,建立权责明确、任务清晰、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同时,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增强人民群众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三、协管机构设置(一)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依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设置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在其工作地点,按照“XX乡(镇)卫生监督站、XX社区卫生监督站、XX医院卫生监督站”命名原则,悬挂卫生监督
3、协管机构牌子。卫生监督站可以在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农垦森工经营所等机构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二)卫生监督站是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其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由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直接管理,统一考核。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负责。四、协管机构职责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公共场所卫生巡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巡查协查和信息报告、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五、协管人员配置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考
4、虑、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一)卫生监督站设站长1人,设副站长1人。站长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负责人担任。工作职责是全面掌握辖区日常协管工作的基本情况,组织力量落实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解决和反馈日常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辖区的日常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副站长由县级(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兼任,工作职责是对卫生监督站协管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二)每个卫生监督站设置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其中专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至少1人。(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垦医院现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相关岗位上的
5、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如防保医生、妇幼医生和业务骨干等。(四)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农垦森工经营所负责人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六、协管人员与信息员职责(一)协管人员职责1.建立健全协管范围内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收集、核实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并做好日常监督巡查、巡访记录。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3.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4.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提醒其纠正,并及时报告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监督机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5.完成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
6、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隐患,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6.完成辖区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二)信息员职责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学校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卫生监督站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3.完成辖区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七、协管人员聘免与管理(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实行聘任制,聘用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遵守法律和职业
7、道德。2.具备卫生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3.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正式在岗在编人员。5.从事临床医疗或公共卫生工作1年以上,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医(技)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乡村医生应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聘任程序。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农垦森工经营所在编人员中选拔,所在单位推荐,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参加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前集中培训,并通过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获得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方可由县以上(包括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聘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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