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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酒事酒令与酒宴的论文:魏晋南北朝时期酒类品种极为丰富,其消费量远大于秦汉时期。当时除私人自酿自饮外,还有很多产销合一的酒店、酒肆。各封建政权为增加财政收入,基本上以实行税酒制为主,榷酤的时间并不长,从而使酿酒业得以长足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酒令已发展成为一种群体游戏,形式多样,有口头文字类、射覆令、流觞曲水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酒宴种类繁多,有大型豪华场面的如庆典酒宴、节日酒宴、生育酒宴,还有迎亲送别、出征告捷、喜庆丰收、祈福之时的聚众豪饮习俗。魏晋南北朝时期酒与政治、军事、文化以及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整个社会饮酒成风,形成了一种独具时代特色的酒文化。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酒政;
2、酒宴;酒令 中图分类号:k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10099-04 魏晋南北朝时期饮酒之风盛行,酒的消费量远大于秦汉时期。由于战乱及政治不稳,各个封建政权基本上延续丁东汉时的政策,主要实行税酒制,当遇到灾荒或其他原因时才短时间实行酒禁。在未下禁酒令时,酒的产销可以私营,政府只收其税,从而使酿酒技术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酒的种类大大增加,整个社会饮酒成风,形成了魏晋南北朝独特的酒文化。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酒类及经营状况 魏晋南北朝时期,不仅达官显贵中酒鬼成群,民间饮风也毫不逊色。尤其是魏晋文人,酒风更炽,他们或饮酒消愁,或以酒避世,也有的借酒放纵。由于酒的需求量
3、极大及酿酒技术的长足发展,酒类品种极为丰富。贾思勰的齐民要术对当时制曲酿酒技术进行了经验总结,可谓是世界上最早的酿酒工艺学著作。 书中记载了酃酒、鹤觞酒、河东颐白酒、九酝酒、秦州春酒、朗陵何公夏封清酒、桑落酒、夏鸡鸣酒、黍米酒、秫米酒、糯米酒、粱米酒、粟米酒、粟米炉酒、白醪、黍米法酒、秫米法酒、当粱法酒等许多当时较有名气和较为常见的酒的制作方法,此外还有酿造时间长而酒精含量高的祭米酎、黍米酎以及加入五茄皮、干姜、安石榴、胡椒、荜拨、鸡舌香等药物而制成的功能各异的药酒。当时人们通过生产实践及多次的工艺改进,对酿酒工艺已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民间普遍掌握了包括酿酒时间、原料、糖化发酵剂、水质、发酵用的
4、器具和温度控制等方面的一整套酿酒技术。齐民要术中记载了神曲、笨曲、白醪曲、白堕曲四类共九种酒曲,其中五种神曲和白醪曲是以蒸小麦、炒小麦和生小麦按不同比例配制而成的,两种笨曲是单用炒小麦制成,白堕曲则用生、熟粟按1:2的比例配制而成。这样制造的酒因原料与酒曲配制方法的不同,使其功效与用途也各不相同,有的专用于春夏季饮用,有的则适用于秋冬季饮用。齐民要术还记载了酒曲、谷物及酒熟后下水的比例。另外,书中对酿酒的工序如选米、淘米、蒸饭、摊凉、下曲、候熟、下水、容器、压液、封瓮等也进行了详细说明。这一时期还有四时酒要方、白酒方、七日面酒法、杂酒食要方、酒并饮食方等酒艺著作出现。 兹介绍几种名酒的制作方法
5、: 出现于这一时期的名酒首推以酃湖(今湖南衡阳市东)水酿制的酃酒。酃酒在三国吴时就已闻名遐迩,左思吴都赋在介绍江南名产时就曾提及其“飞轻轩而酌绿酃,方双辔而赋羞”。西晋平吴后,在引吴主登殿庆贺的日子里,即将此酒作为战利品献于太庙。因此西晋张载在酃酒赋中称其“播殊美于圣代,宣至味而大同”。东晋时期,酃酒一直作为祭祀用酒,到南北朝时,酃酒仍被列为贡酒,足见其质量稳定,历久不衰。 夏鸡鸣酒是北方人普遍饮用的一种秫米酒。酿此酒仅用一宿便成,方法简便古朴,当与远古时所酿的秫酒法类同。齐民要术介绍夏鸡鸣酒法为:“秫米二升煮作糜。曲二斤,绸合米和令调,以水五斗渍之。封头。今日作,明旦鸡鸣便熟。”因此称之为鸡
6、鸣酒。 擒奸酒又名鹤觞、骑驴酒、白堕春醪,北魏时洛阳所出的一种名酒。洛阳伽蓝记法云寺载:“河东人刘白堕善能酿酒。季夏六月,时暑赫晞,以甓贮酒,暴於曰中,经一句,其酒不动,饮之香美而醉,经月不醒。京师朝贵多出郡登藩,远相餉馈,踰于千里。以其远至,号曰鹤觴,亦名骑驴酒。永熙年中,南青州刺史毛鸿宾裔酒之蕃,逢路贼,盗饮之即醉,皆被擒获,因復名擒奸酒。游侠语曰:不畏张弓拔刀,唯畏白堕春醪。” 葡萄及葡萄酒在当时被视为珍品。魏文帝曹 在诏书中数列葡萄的优点后说:“又酿以为酒,甘于麴蘗,善醉而易醒,道之固以流涎咽唾,况亲食之耶。”张华博物志载:“西域有葡萄酒,积年不败。彼俗云:可十年饮之,醉弥月乃解。”晋
7、书吕光载记也称胡人“家有蒲桃酒,或至千斛,经十年不败”。蒲桃即葡萄,又称“葡陶”,蒲桃酒简称“蒲酒”,南北朝时期已传人南方地区。 由于酿酒技术并不复杂,因而当时私人自酿自饮的现象很普遍。诗人陶渊明在任彭泽县县令时,“在县,公田悉种秫谷,曰:令吾常醉于酒足矣。妻子固请种粳,乃使一顷五十亩种秫,五十亩种粳。”有一次他所酿的酒熟时,就摘下头上戴的葛巾来漉酒,漉完后,仍戴在头上。晋时以好饮而著称的孔群则在与亲友的信中讲“今年得七百斛秫米,不了曲蘖事”。 除私人酿制外,当时还有很多产销合一的酒店、酒肆。曹魏时,官家酒楼又称“青楼”,曹植曾有“青楼临大道”的诗句。这种临道的青楼可能是由官府经营的市面酒楼,
8、经营非常红火。西晋时阮修性情简傲,在洛阳“常步行,以百钱挂杖头,至酒店,便独酣畅”。东晋陶渊明隐居乡间,始安太守颜延之“留二万钱与(陶)潜,潜悉送酒家,稍就取酒”。南北朝时,酒楼发展迅速,南朝宋明帝刘或在“新亭楼”大宴将士。北齐刑邵在“清风观”、“明月楼”聚亲招友。北魏时的洛阳,酒的生产与营销集中在大市西侧,市西有“退酤、治觞二里。里内之人,多酿酒为业”。当时洛阳的里坊划分非常整齐,一个里坊大约居住5001000户人家,由此可见当时专门从事酿酒业者的人数之多。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酒政 酒政即有关酒的制度,是国家对酒的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而制定实施的制度政策。魏晋南北朝时期,酒政基本上没有什
9、么创新,或禁或榷,各取汉代成法,并不统一。期间实行榷酤(即不允许私人酿酒及买卖,全部由国家专卖的制度)的时间不长,对酒的政策主要是实行税酒制,当遇到灾荒或其他原因时才短时间实行酒禁。在未下禁酒令时,大部分时间是允许百姓酿酒自用或出售的。 由于酿酒耗用大量的粮食,故在灾荒之年,各政权禁酒的诏令屡见于史籍。曹操任汉相初,鉴于当时连年灾荒、战争频仍的状况,“表制酒禁”,禁止酿酒、卖酒及饮酒。曹丕在位时曾一度实行榷酤制度,由于是官酿官卖,酒的质量不高,被称为“苦酒”。中书监刘放曾上书说:“今官贩苦酒,与百姓争锥刀之末,宜其息绝。”请求废止酒榷。刘蜀政权也曾厉行过酒禁。三国志蜀书简雍传载:“时天旱禁酒,
10、酿者有刑,吏与人家索得酿具,论者欲令与作酒者同罚。雍与先主游观,见一男女行道,谓 :彼人欲行淫,何以不缚?先主曰:卿何以知之?雍对曰:彼有其具,与欲酿者同。先主大笑,而原欲酿者。”从家有酿酒的工具就与酿酒者同罪看,可知蜀汉的酒禁政策相当严格。史载诸葛亮治蜀期间,蜀中“道无醉人”。孙吴政权起初没有实行禁酒政策,孙权统治后期由于财政紧缺也开始实行榷酤制度,当时吕壹、秦博为中书,在二人的主持下,“遂造作榷酤障管之利,举罪纠奸,纤芥必闻”。孙皓在位时,任用佞臣何定为“楼下都尉,典知酤籴事” 西晋的酒政,主要推行的是既税又禁的政策。一方面准许私人酿造、酤卖,政府则征酒税,还时常在特殊的时期“赐民酺”。如
11、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大赦,改元,大酼五日”;晋惠帝永康元年(300)“立皇后丰氏,大赦,大酺三日”;永宁元年(301)“大赦,改元,孤寡赐谷五斛,大酺五日”;太安元年(302)“以清河王遐子覃为皇太子,赐孤寡帛,大醑五日”;永兴元年(304)“大赦,赐鳏寡高年帛三匹,大酺五日”。另一方面在灾年也有限止和禁令。 五胡十六国时期,后赵石勒的酒禁比较彻底。后赵立国后,石勒“以百姓始复业,资储未丰,重制禁酿,郊祀宗庙皆以醴酒,行之数年,无复酿者”。 北魏统一后,酒政比较宽松,只是到文成帝太安四年(458)“始设酒禁。是时年谷屡登,士民多因酒致酗讼,或议王政。帝恶其若此,故一切禁之,酿、沽、饮皆斩
12、之”。这次实行酒禁政策的原因和以往不同,并非遇到了灾荒民饥,相反,当时粮食丰足,只是为了防止“酗讼”和乱“议王政”,且这次酒禁十分严厉。不过文成帝也考虑到了民间喜庆丧葬之日的需要,又规定“吉凶宾亲,则开禁,有日程”。开禁是有时间限制的。文成帝的酒禁很明显是为了稳定封建统治,所以其 惩治手段也是极其严厉的。魏书列女传载,太安年间实行酒禁,乐部郎胡长命的妻子张氏因姑姑王氏年迈多病便私自酿酒给她喝,结果被官府发觉,张王二人争相承担罪责,长吏无法判定,便上奏皇帝,文成帝最终“义而赦之”。此案虽未判罪,但当时酒禁之严可见一斑。这次酒禁持续时间不长,到献文帝即位(466年)又重开酒禁。在此后的几十年间,北
13、魏政府没有再出台酒的政策。孝明帝时因内忧外患,加以水旱灾害,国用不足,不得已令“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为了节省粮食,连官吏的“常给之酒”都不再供给,民间酒的酿、卖、饮看来也不会不加以限制。东魏孝静帝天平四年(537年)“禁京师酤酒”。但元象元年(538年),“齐献武王还晋阳,请开酒禁”,便取消了酒禁。以后北齐也是时开时禁,如武成帝河清四年(565年)“以年谷不登,禁酤酒”“诏禁造酒”,到武平六年又“开酒禁”西魏统治时期未见禁酒政策出台。北周则在武帝保定二年(562年)“以久不雨,降宥罪人,京城三十里内禁酒”。北朝时期只是在北齐文宣帝天保八年(557年)曾“制榷酤”,但很快就取消了。这是这一时
14、期唯一的榷酤之制。 东晋和南朝早中期,门阀士族势力强大,中央集权较为削弱。官僚贵族手中拥有大量粮食可供酿酒饮宴牟利,因此酒类专卖政策受到官僚贵族们的反对,因而封建政府不得不开放酒禁,以税酒取代榷酤。但每逢灾年政府仍要实行酒禁。如晋书孝武帝纪:“太元八年十二月,开酒禁。”晋书安帝纪:“隆安五年,是岁,饥,禁酒。义熙三年,除酒禁。”建康实录太祖文皇帝:“元嘉十二年六月,禁酒。”宋书文帝纪:“元嘉二十一年正月,南徐州、南豫州、扬州之浙江西并禁酒。二十二年九月,开酒禁。”南齐书武帝纪:“永明十一年五月,诏水旱成灾,谷价伤弊,京师二县,朱方、姑熟,权可断酒。”南史齐本纪:“(东昏侯在位时下令)京邑酒租皆
15、折使赎金以为金涂。” 在非禁酒时则允许私人自由经营酒的产销。会稽王司马道子曾“使宫人为酒肆,沽卖于水侧,与亲昵乘船,就之饮宴,以为笑乐”。他的“酒肆”仿照的正是当时市场上私人沽卖酒业的情况。 可见,东晋和南朝早中期,多数时候政府实行的是以税酒为主、禁酒为辅的政策。一般情况下,都是开放酒禁,至于在灾荒年月颁布的禁酒令,那只是权宜之计,时间不长便成为一纸空文,作用不大,对于官僚贵族没有多大的约束力。关于这一点,葛洪抱朴子酒诫一文做了较为细致的描述:“曩者饥年荒谷,贵人醉者相杀,牧伯因此辄有酒禁。严令重申,官司搜索。牧责榜徇者相续,制鞭而死者大半。防之弥峻,犯者至多,至乃穴地而酿。民之好此,可谓笃矣。又临民者,虽设其法,而不能自断斯物,缓己急人,虽令不从。酤卖之室,废弃则困。遂修饰赂遗,依凭权右。所属吏不敢问。无力者独止,而有势者擅市。张垆专利,乃更倍售。从其酤卖,公行靡惮。法轻利重,安能免乎?”这段论述道出了酒禁的实质禁小不禁大、禁明不禁暗,政府最终还是不得不取消酒禁。 陈朝时,由于生前侯景之乱的影响,社会经济遭到极大破坏,门阀士族受到毁灭性打击。在此情况下,陈朝统治者重新实行了酒类榷酤政策,希望通过垄断酿酒业以增加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