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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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度1、目的: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提高生产系统处理安全生产问题效率和质量, 防止管理“真空”、防止问题久拖不解、防止“无头案”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托电运行维护项目部各部门、专业队。3、引用标准:3.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度(2006版)3.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5年版)3.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3.4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4、内容:4.1总则4.1.1安全产问题督办制度(简称“督办制”),是指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和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处理
2、和结案时,通过落实督办单位(部门)、督办人的方法,对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制定措施、总结反馈的问题管理制度。4.1.2督办制坚持“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4.2各部门职责4.2.1生产技术部:负责项目部设备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等安全生产问题的督办。4.2.2安全监察部:负责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人身安全、劳动作业环境、交通、防火等安全问题的督办,并负责项目部督办制的归口管理。4.2.3质量保证部:负责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等安全问题的督办。4.2.4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培训管理、
3、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安全问题的督办。4.3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4.3.1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的审定。4.3.2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对其管理负总责。4.3.3总工程师:协助生产副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对有关技术问题负责。4.3.4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安全生产问题的提出与督办,涉及跨部门问题,当分管部门为牵头部门时,协调跨部门问题的督办。4.3.4各部门长: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问题的提出与督办,牵头(或配合)跨部门问题的督办;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问题负责,按领导要求承办或督办有关问题。4.3.5各管理岗位职
4、责:负责本岗位问题的提出与督办;按领导要求督办有关问题。4.3.6各专业队队长:负责本专业安全生产问题督办项目的立项及督办工作;负责项目部督办项目的承办及项目部指定督办项目的督办。4.4督办工作范围4.4.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上级(大唐托电、天津蓝巢电力检修公司)文件规定中存在的问题。4.4.2问题库中的重要问题。4.4.3安委会、安全生产分析会、生产调度会等会议提出的重要问题。4.4.4领导批示、交办重要事项。4.4.5其它涉及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等的重大问题。4.5督办工作要求4.5.1紧扣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每一时期托电公司、天津蓝巢电力检修公司以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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