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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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3篇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1、机构设置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2、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1)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安全隐患排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类。公司针对每年的黄金周、汛期开展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2次以上。(2)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和内容:查现场、查运行车辆、查运行路线,查驾驶员资格、动态状况,相应监督监控安全设施、安检程序、安检设备,检查制度、管理制度等。3、安全
2、隐患排查整改小组的职责:(1)掌握本公司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4)及时掌握各条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天气、客流量等造成的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5)确保车况良好和随车安全设施完好有效。(6)了解驾驶员的资格、动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7)公司技安科负责督促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实施具体的整改措施。4、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1)对安全隐患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
3、,由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消除隐患。(2)安全检查员要在安全经理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确保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做到有措施、有报告、落实专人进行。(4)整改是否达标,是否可以恢复运输,必须由分管经理、安全股长和检查员签字后方可恢复: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复运输。(5)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填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公司采取措施,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将发现的隐患排除。(6)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公司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完毕,并提出整改完成报告(7)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束
4、后,应当填制安全隐患检查记录,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5、违规处理措施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或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大小。根据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2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甘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道路交
5、通事故多发点段是指在一条道路上,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或者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者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是指在山岭重丘区 公路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临岩等危险点段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车安全的某一地点和某一路段。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为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相关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兼任。协调委员会成员由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6、工作主要职责:(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当地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总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对重点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进行挂牌督办。(二)县级以上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进行会审,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计划安排项目立项 ,落实责任部门,组织检查验收。(三)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需整治的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并将详细资料按程序报送同级协调委员会会审。(四)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公路管理部门实施本部门管辖路段内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隐患路段的整治工作。(五)县级以上建设部门
7、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危险路段和隐患点段的整治工作。(六)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挂牌督办。(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五条排查内容:(一)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二)交通标志 标线、交通信号灯 、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特别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及限速值设定,国、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弯、坡及通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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