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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桥小学党支部议事和决策制度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规范校党支部工作程序,保证校党支部议事和决策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党支部会议议题的确定(一)议题的主要内容:1、 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2、 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和总结;3、 学校精神文明创建的实施方案;4、 学校的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提名、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5、 教职工的奖惩决定;6、 学校重大的经费开支讨论决策;7、 党建工作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8、 学校内部改革的各项制度审定;9、 其他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讨论的问题。(二)议
2、题确定的程序1、 议题由校党支部委员拟定和提出,由书记审定;2、 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各委员;3、 属于分管委员职权范围内的一般性问题,协调可解决的不列入会议内容;4、 除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外,一般不搞临时会议。二、 校党支部会议事和决策1、校党支部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2、校党支部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全部参加。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事先留下书面意见,会后由书记将会议决议向其通报。3、校党支部会原则上不得请假。4、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校党支部
3、会。5、校党委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表达、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6、校党支部会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7、校党支部会要做好记录,书记审阅签字,会议决定需发文件或会议纪要的,要及时,要由书记审阅签发。8、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或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三、 校党支部会的组织纪律1、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集体负责。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一时难以形成决议时,一般缓议。对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各委员必须坚持执行。2、坚持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4、的制度。凡属党支部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每个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会议研究和讨论的问题,除按校党支部决定传达的外,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4、党支部会议纪录,非经党支部书记批准,不查阅。5、凡违反校党支部会组织纪律的,一经查实,要做检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党纪处理,并报上级党委。小桥小学党组织服务党员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
5、权益的平台。第二条 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积极参与学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活动安排的讨论,发挥主人翁作用。第三条 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1、关心党员工作,每年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2、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3、维护合法权益,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4、表扬奖励,党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5、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在工作中工作遇到困难和在改革中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应
6、及时找其谈心。第四条 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1、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2、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第五条 落实领导责任制。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院党委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建立定期看望关心服务党
7、员制度,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第六条 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小桥小学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教育部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纪工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建立和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教育党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党员和领导干
8、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预防和遏制不廉洁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是:被反映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存在问题,或有一般廉洁自律问题、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和干部。第四条 廉政谈话分为履新廉政谈话、诫勉性廉政谈话和常规性廉政谈话。履新廉政谈话主要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沟通思想,鼓劲打气,明确廉政责任和要求,一般在领导干部上任之初进行,也可以在新任职后一段时间进行。诫勉性廉政谈话主要是了解核实有关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进行警诫教育和劝勉,内容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常规性谈话主要是在节假日前或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适时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
9、育或沟通情况,一般每年安排1次。第五条 履新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教育被谈话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加强党性和思想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明确与其所任职务相应的党风廉政责任。第六条 诫勉性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主要是了解被谈话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重点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生的苗头性问题;二是群众反映较多,虽不构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三是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四是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的其他问题。第七
10、条 常规性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听取领导干部对廉洁自律情况的汇报;反馈群众对其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醒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建设。第八条 诫勉性廉政谈话前有关部门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方式方法,要注意保护检举人,批评提醒要到位。谈话时需有专人记录谈话内容。谈话后,将谈话记录装入被谈话人廉政档案。第九条 诫勉性廉政谈话中,被谈话人对廉政谈话要正确对待,对谈话内容必须表明态度,实事求是、负责任地说明情况,并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写出情况说明或书面检查,提出自律整改意见,交给负责谈话的单位,并在限期内切实整改。诫勉性廉政谈话中,如需要被谈话人
11、就某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的, 被谈话人要以书面形式表述,并及时交给负责谈话单位,由负责谈话单位向纪委通报。第十条 对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行为,但没有作为初核案件对象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要注重阐明严于律己的观点,教育其警钟长鸣。对那些犯有一般性违规或轻微违纪问题,经过初核了结而未立案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观点要明确,批评要中肯,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今后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生活作风提出要求。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属于失实的,应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为其澄清。对反映问题属实的,被谈话人必须抓紧认真整改。若发现有严重问题,由纪委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第十一条 廉政谈话一般采用与被谈话人个别谈话的方
12、式,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也可采用会议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对单位领导班子的诫勉谈话要突出党纪国法教育,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第十二条 对经诫勉性廉政谈话后半年内仍无改进者,负责谈话的单位(或主持谈话人)可以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对被谈话人的任用建议。第十三条 廉政谈话的实施按照分级负责和党政配合的原则进行。第十四条 履新廉政谈话、诫勉性廉政谈话、常规性廉政谈话的谈话时间、地点和谈话方式,由主要负责谈话的领导确定。履新廉政谈话,由支部按照主要负责谈话人的意见,通知被谈话人,并协助具体安排落实;诫勉性廉政谈话、常规性廉政谈
13、话由支部按照主要负责谈话人的意见,通知被谈话人并具体安排落实。第十五条 健全和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必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岗位责任,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劝导。凡对所属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以至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纪违法者本人责任的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小桥小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校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我校建立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告制度的有关事项规
14、定如下: 一、报告对象 学校全体党员。 二、报告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以及出租房屋的;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 4、本人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 5、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6、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7、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三、报告要求 1、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填写学校领导干部个人
15、重大事项报告单作书面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10天内再补报书面报告。 2、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四、报告方法 1、学校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和享受副科待遇的领导干部执行报告制度。 2、学校领导干部发生个人重大事项的要向上级分管领导报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党员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应在所在单位党组织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2、领导干部不按本通知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3、落实学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党组织要把实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好抓实。 4、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由街办教育总支和学校党组织负责,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于保密。小桥小学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述职述廉,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