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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分级负责、分级控制的原则,在奖惩过程中必须把奖惩尺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以责论处、权责对应;把思想工作、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最终达到预控的目的。根据安全生产三级预控的原则,公司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等,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经理、主管、专业人员应负管理责任;部门发生重伤和事故,部门的各级干部应负管理责任;班组发生轻伤和障碍,班组的班长应负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某发电责任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与个人。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在标准出版
2、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2)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自理标准规定(1992) 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1实施) (-11-1实施) 第二章安全目标 一实现:实现年内安全生产两个百日无事故,争创全年无责任性考核事故。 四控制:事故率控制在0.5次/台年;一类障碍控制在2次/台年;人身轻伤控制在1次;二类障碍控制在10次/台年。 第三章 安全奖励 第八条全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了人身事故或
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设备事故等不安全情况;部门实现每月无人身未遂和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以及在安全预防措施方面解决了安全生产上长期不能解决的难题,填补了我公司在生产现场安全措施方面空白的个人或集体。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考核发放办法执行。 第十条安全责任目标奖励。公司各部门经理或相关人员实行安全责任书安全目标的考评奖励。每年公司与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奖惩条款,各部门经理向公司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年终考评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目标时,除全数返回所交保证金外,并按保证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对各部门经理予以奖励。 第四章安全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
4、告的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 4、对责任者部门的经理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6、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的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对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电网事故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的处分。 3、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的分管助理、专业组长、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5、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个月。 根据事故
5、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消防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定性及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6、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3、责任人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5、对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个月。 第十六条对发生三种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年内重复发生误操作事故,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的处分。 ? 5、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