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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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安全管理制度机关安全管理制度第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第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职能处室依据处室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监督检查,并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第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采用对被查单位事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或综合监督检查、单独组织检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并统一采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2、文书。第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并为被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第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现场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局领导及时汇报。第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结束经被查单位申请
3、、职能处室复查后,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直到彻底纠正或整改合格为止。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依相关程序进行处罚。第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实施。第八、各职能处室应每月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检查情况及时登记到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检查记录应妥善归档保管。机关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预防
4、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保卫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机关内部的四防安全管理,为机关营造一个安全的办公环境,结合政府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强化四防安全工作(防火、防盗、防特、防治安灾害),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充分调动群防群治的积极性,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第三条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责任制体系,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第五条本细则由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科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机关的四防安全工作由市政府机关安全委员会负责。安委会主任由
5、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一名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安委会副主任,成员由委、办、局主管四防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或副主任)及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科、市政府公安科及各委办局办公室主任或秘书科科长组成。日常工作由机关事务管理科具体负责。第七条各委、办、局下设四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或秘书科长任副组长,组员由相关工作人员担任。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机关安全委员会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保卫工作方针,制定机关四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2、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机关安全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工作,及时通报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3、对机关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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