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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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由于井下巷道的展开及井下机动车车辆的增加,为了加强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车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减少和消除因为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现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井下机动车辆(包括装载机、四不象、耙渣机、三轮车、排渣车、及其他在巷道内驾驶的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的管理。 三、权责 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均归属于大贾庄项目部。 四、管理内容 1)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规定 1、对于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做到定点、定岗、定车,严禁交给他人驾驶。装载机、耙渣机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 2、井下驾驶员必须经过
2、安全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驾驶员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井下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4、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车辆,严禁睡岗或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情。 5、爱护车辆,井下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尤其刹车的检查要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任何车辆带病作业。 6、行车时靠右侧通行,但严禁靠边尤其拐角靠边倒车,当心车辆碰、撞、拉、挂电缆、管路、设备和行人。 7、在车辆启动、倒车以及卸放物料时必须观测周围环境,并鸣笛,以免造成电缆、管路、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8、装载机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指挥进行操作,进行转弯或者倾倒作业时必须观察
3、倾倒物料半径内的人员动向。 9、驾驶员离开车辆必须做到熄火、拉手刹、做好挡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坡路溜井边缘、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排烟虑水箱加水问题,对于未及时加水的司机给以处罚和教育。 11、驾驶员必须随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等项目部规定必须正确佩戴的劳保用品,并按照规程操作。 12、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13、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14、必须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正确使用一氧化碳自动报警仪与灭火器。 15、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得把方向盘当
4、作扶手。严禁在手刹起作用时挂档起步,不准越级换档。 2)对井下车辆的规定 1、井下车辆必须确保刹车系统、灯光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可靠,驾驶员、维修人员必须定期对井下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2、车辆上的刹车系统必须灵活可靠,手动、脚动都能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3、装载货物必须按照核定载重量装车,不准超载。禁止拉运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4、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牢固。 5、严禁在巷道中交错会车,会车时一车必须进入倒车硐内。 6、车辆下坡行驶时应提前换档减速慢行,不得中途换档,下坡
5、严禁空档滑行。 7、行车时前方有人必须鸣笛慢行,当在小巷内车遇人必须先停下,行人通过,在大巷内车遇人时,人员要注意躲避车辆,使车辆先通过。 8、车辆相遇时空车避让重车,入巷车辆避让出巷车辆,大巷避让小巷,小巷会车,避让车辆必须进入倒车硐内,待通行车辆完全通过后避让车辆方可动车通过。 9、运料车运送物料时,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栏;四不象出渣时渣堆不得高过围栏,不得装渣过满,行驶过程中不得有掉渣现象。 10、车辆停放严禁在.警戒区域内,防止.飞石砸坏车辆。 11、运送物料的车辆安全保护措施齐全,捆绑结实,准备完毕后方可鸣笛开车。 12、维修、检查车辆时必须做好周围的警戒工作。 13、井下车辆不得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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