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设计合同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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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内装修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 室内装修设计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委 托 人: 设 计 人: 签署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6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02223928888 传真: 02223920088 电子邮件:hongze )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的室内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生效: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咨询项目的内容:2.1 项目名称: 室内装修设计 设计工程范围见附件图纸。第三条 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时间
2、及期限: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壹 图纸壹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4.1.1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布局及概念设计所有成果;4.1.2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交付扩初设计施工图及家具/灯具表;4.1.3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付装饰摆设配饰成果;4.2设计人应提交的具体成果文件:基本设计方案;平面施工图;立面施工图;剖面施工图;节点详图;空间效果图;弱电配置出线定点设计;室内吊顶空调出风口设计(不含管线设计及风量设计);室内灯光设计及灯具建议书;室内建材建议书及材料样板;洁具五金建议书;家具方案建议书;饰品采购及摆设建议书。设计人应
3、提交的具体成果文件应一式 套/份数第五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5.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含差旅、食宿)5.2设计费的支付5.2.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5.2.2 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布局及概念设计所有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5.2.3 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交付扩初设计施工图及家具/灯具表,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5.2.4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
4、日起30日内,交付装饰摆设配饰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5.2.5 装修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第六条 双方责任:6.1.1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或地方有关法规进行设计。如因委托人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设计失误或返工,设计周期相应顺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致使设计人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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