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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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主编单位: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9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的通知建标199278号 根据原国家建工总局(82)建工科字第14号文的要求,由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主编的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191,自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由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日目 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钢材及焊接材料第三章
2、 焊接构造和接头设计第四章 焊接工艺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节 手工电弧焊 第三节 埋弧焊 第四节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电弧焊 第五节 药芯焊丝焊接 第六节 管状焊条丝极电渣立焊 第七节 塞焊和槽焊第五章 焊接工艺试验第六章 焊接检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外观检查 第三节 无损检验第七章 钢结构的焊接补强或加固第八章 焊工考试 第一节 焊工考试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第三节 试件焊缝的评定标准 第四节 考试成绩记录附录一 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基本型式与尺寸附录二 埋弧焊焊接接头基本型式与尺寸附录三 氧、乙炔切割工艺参数附录四 氧、丙烷切割工艺参数附录五 焊接反变形参考
3、数值附录六 焊接收缩余量附录七 自动保护药芯焊丝型号、规格及焊接参数 附录八 超声波探测角焊缝和T型焊缝操作方法附录九 磁粉探伤技术附录十 渗透探伤试验方法附录十一 焊工考试登记表附录十二 焊工考试记录表附录十三 焊工合格证附录十四 名词对照附录十五 有关的标准目录附录十六 本规程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在建筑钢结构焊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中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的焊接。 第1.0.3条 钢结构的焊接可采用下列焊接方法: 一、手工电弧焊; 二、自动和
4、半自动埋弧焊; 三、气体保护焊; 四、电渣焊。 第1.0.4条 钢结构焊接,必须按施工图的要求进行,并应遵守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的规定。 第1.0.5条 钢结构的焊接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 第1.0.6条 钢结构的焊接,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第三章焊接构造和接头设计 第3.0.1条 钢结构焊接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减少零部件加工的工作量; 二、便于焊接操作,宜选用平焊或横焊的焊接位置; 三、焊缝的布置应对称于构件截面中和轴,薄壁结构中采用接触点焊,侧焊缝间增加槽焊或塞焊,以减少焊接变形; 四、采用刚性较小
5、的接头形式,避免焊缝密集和三向焊缝相交,以减少焊接应力和应力集中; 五、对较厚的板件(大于25mm),在T型接头、角接接头和十字形接头中应采取防止层状撕裂的措施; 六、尽量减少焊缝的数量和尺寸,焊缝长度和焊脚尺寸应由计算确定,不得随意增大。 第3.0.2条 焊接接头宜采用下列型式: 一、对接接头; 二、搭接接头; 三、T型接头; 四、角接接头; 五、槽焊和塞焊接头; 六、接触点焊。 第3.0.3条 手工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宜按附录一选用。埋弧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宜按附录二选用。 第3.0.4条 不同厚度的钢板对接,其允许厚度差值(t1t2)见表3.0.4,当超过表3.0.4规定时应将较
6、厚板的一面或两面加工成斜坡,其坡度应小于或等于14,见图3.0.4。第四章 焊接工艺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4.1.1条 本规程规定的焊接工艺系为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工程的通用工艺,施工单位尚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工艺措施,使其质量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及(GBJ205)和本规程的各项指标要求。 第4.1.2条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的切割、焊接设备,其使用性能应满足选定工艺的要求。 第4.1.3条 火焰切割前应将钢材表面距切割边缘50mm范围内的锈斑、油污等清除干净。切割宜采用精密切割,氧气纯度应达到99.5%99.8%,丙烷达到国家标准纯度。氧、乙炔、丙烷切割工艺参数见附录三、四。 第4.1.4
7、条 焊接坡口可用火焰切割或机械加工,但加工后的坡口型式与尺寸,应符合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 火焰切割时,切口上不得产生裂纹,并不宜有大于1.0mm的缺棱,切割后应清除边缘上的氧化物、熔瘤和飞溅物等。 机械加工时,加工表面不应出现台阶。 第4.1.5条 切口或坡口边缘上的缺棱,当其为13mm时,可用机械加工或修磨平整,坡口不超过1/10;当缺棱或沟槽超过3.0mm时则应用3.2以下的低氢型焊条补焊,并修磨平整。 切口或坡口边缘上若出现分层性质的裂纹(图4.1.5),需用10倍以上的放大镜或超声波探测其长度和深度。当长度a和深度d均在50mm内时,在裂纹的两端各延长15mm,连同裂纹起用铲削、电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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