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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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 总则 为加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构建诚信体系与公路建设市场联动,明确质量、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年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年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订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以下简称“告知制度”)。 第
2、二条 本制度中告知指建设过程中由临河区交通局主管部门或其监督机构向中标企业法人单位告知其在项目管理中违反质量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规定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第四条 本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长效管理”的原则。 施工单位进场要求: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2-0.5分;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岗位责任制、施工组织计划等项目图标不健全或未上墙及相关施工规程规范用书不健全的每项扣除0.2分;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
3、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总工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2分;4、工地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试验、测量仪器、整理资料必须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不满足工地要求的,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足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足的,扣除0.2分;5、各项进场原材料未办许可证未批复进行施工作业的,扣除0.3分;6、已开工未能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第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情况: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施工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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