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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销假制度岗位职责(共11篇) 第1篇:请销假制度机关干部职工外出报备及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规范高效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部机关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到岗,需履行请销假手续;离开市区出差、出访、学_等公务外出,需履行报备手续。二、主要内容1.请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 请销假审批表。内容包括:请假人、事由、起止时间等。2.外出报备以书面形式进行,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处级干部和科室负责人必须写清外出期间代为主持工作的同志。三、审批程序1.常务副部长外出、请假,需提前向常委组织部长报告,按市委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规定执
2、行。2.部务会成员和其他处级干部外出、请假,需由常务副部长提出意见,报常委部长批准,并向办公室报备。3.科长(主任)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主管部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经主管部领导同意后,报常务副部长批准。因公外出要向常务副部长和主管部领导报告,同时向党委办(人事科)报备。4.其他干部及工勤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1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主管部领导批准。因公外出要向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部领导报告,同时向党委办(人事科)报备。四、有关要求1.请假需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从党委办(人事科)领取并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按程序逐级审批。2.报备需提前报告,遇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
3、告。报告时,一并通知办公室或党委办(人事科)。3.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事项,未能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需事前电话征得领导同意,事后及时补办手续。4.外出和请假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返回机关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和办理销假手续。外出日程或行程如有变化,要及时向上级领导补充报告,由批准人决定是否延假及延假期限。5.请假期满,请假人在假期期满的次日内向批准人当面销假,并持请销假审批表(签批联)到党委办(人事科)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或期满不按时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2第2篇:请销假制度探亲假规定 最新国家规定探亲假,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职工享有保留工作
4、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
5、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_生、实_生在学_、见_、实_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二、探亲假的期限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
6、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三、探亲假的待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的探亲假可由地方规定,无规定的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产假 国
7、家规定|产假多少天年产假规定年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年产假规定如下: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98天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甘肃
8、: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满前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年版)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
9、日)。二、带薪年休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
10、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三、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11、,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_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四、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
12、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五、婚假和丧假2、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七、事假依据关于职工全
13、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83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83天/8小时。附注: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
14、度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各管理单位认真按制度执行。 病假(一)病假凭医生证明两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二)病假证明与职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三天内)报组织人事科备案。(三)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二、事假(一)1、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须
15、经局长批准。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3、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4、局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电话请示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二)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 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三)按旷工处理的人员,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当月奖金不发。三、婚假、晚婚假、丧假、探亲假及计划生育假 (一)婚假和晚婚假干部、职工持结婚证,经批准,可享受婚假5天。实行晚婚者(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可增加婚假10天;休婚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二)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 天,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休丧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计算假期的天数。(三)计划生育假期计划生育假期具体按广州市计划生育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