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初级中学校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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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 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 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 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 公共场所的使用部
3、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 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县初级中学校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容校貌整洁,给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每学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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