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_202X年外经贸专项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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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_202X年外经贸专项资金精品文档,仅供参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_202X年外经贸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以下是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_2020年外经贸专项资金 支持期间 2020 年度外经贸专项资金入库项目为202X 年 7 月 1日-202X 年 12 月 31 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支持对象 (一)在顺德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支持
2、的内容和标准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对 202X 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 6500 万(含)美元以下的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境外展览会、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等项目。单个企业当期资助金额低于5,000 元(含)的不予资助。 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如下: 1.境外展览会。 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 1 个标准展位,不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优先支持广东境外商品展览会(支 持标准见下表) ,表中未列明的其他境外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最高支持限额 18,000 元。 2.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融资。 根据商务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的合作机制,对
3、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 通过商业银行给予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贷款给予贴息扶持。 (二)品牌培育项目。 主要支持企业收购国际品牌和品牌境外宣传推广。 专项资金采用人民币资助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按202X年12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 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分为 纸质材料申报和 网上申报。 (一) 符合2020 年度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条件的企业 (单位)先于2月29日前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正确填写项目名称(格式为:展会主办时间+展会地点所属国家(城市)+展会名称) ,并确保上述表格中信息正确无误。 (二) 符合2020 年度品牌培育
4、项目入库条件的企业向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有限公司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三)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融资项目的承办银行于2月29日前将专项融资项目统计表(含电子版) (附件2)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 上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地址、时间 受理纸质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 年 3 月 2 日。 纸质材料提 交地址: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有限公司(地点:大良新城区国泰南路 3 号保利商贸中心 3 座恒基国际金融大厦一楼服务台)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_2020年外经贸专项资金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通知)
5、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事项 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促进外贸稳中提质、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加大吸引外资力度、引导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等四个方向,具体组织开展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扶持事项、进口贴息事项、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服务贸易事项、对外投资合作资助事项及地方配套等支持事项申报受理工作。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工作要求 各事项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以及重点工作通知的规定使
6、用。 (一)项目申报依照各支持事项申报指南的支持内容、资助标准、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咨询电话、办理流程等要求申报受理。其中,进口贴息事项已于2020年7月15日完成受理。 (二)受理时间和受理地点 1.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对外投资合作资助事项及地方配套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7月29日-8月28日17时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7月29日-9月11日18时 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扶持事项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7月29日-8月17日17时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7月29日-8月19日18时 3.服务贸易事项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
7、020年7月29日-8月12日17时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7月29日-8月19日18时 4.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 网络填报与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前预约后,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报单位应在近五年(自2015年起)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配合市商务局、财政局以及相关审计部门完成相关监督检查、审计验收、绩效评价、调研统计等工作。对存在申报材料造假、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申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其五年内不得申请使用本事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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