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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涉密资质单位保密规章制度全 最新版 科技有限公司 保密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保密机构与职能 .3 第三章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4 3.1 涉密人员分类与等级界定 .4 3.2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5 3.3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5 3.4 涉密人员保密津贴 .5 3.5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6 3.6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7 第四章 保密管理制度 .8 4.1 保密监督检查 .8 4.2 涉密文件的管理 .10 4.3 涉密要害部门的管理 .12 4.4 保密考核和奖惩 .13 4.5 涉密项目的现场管理 .15 4.6 资质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
2、18 第五章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19 5.1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 .19 5.2 移动存储介质 .20 第六章 保密培训制度 .21 第七章 涉密事件的报告和查处 .21 附则 .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 全面规范公司的保密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技术支持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都有保守公司所有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保密机构与职能 第一条 保密办总监是负责保密工作的专门人员, 主管公司的保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依法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管理。 2.定期召开保密会议,分析保密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制定保密工作计划,组织检查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并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完成上级保密部门交办的工作。 3.依法制定和修改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公司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工作。 5.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泄密事件,并进行查处。 6.负责有关事项的保密审查。 7.负责公司各项保密事项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并协助处理涉外事项、机要档案及对外宣传中的保密工作; 8.负责公司涉及国家秘密的通讯
4、、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含互联网)的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二条 保密负责人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 各委员应把保密工作纳入其职责范围, 依据保密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认真抓好落实。 做到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融为一体,同步进行。 第三条 保密办总监, 负责公司各项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保密 负责人指定其他专职人员三人组成保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整个保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在每年预算中, 设立保密工作经费, 用于公司保密管理工作和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 第三章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3.1 涉密人员分类与等级界定 第一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
5、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二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 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 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四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 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 提出初审名单, 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 报送公司总经办和保密 委员会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五条 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
6、的初审意见,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并进行调整。 3.2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一条 公司对承担涉密任务, 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 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 重点考评其现实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及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二条 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公司、在岗、离岗、出国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3.3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一条 公司按照第六章节 “保密培训制度” 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二条 公司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 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
7、执行。 3.4 涉密人员保密津贴 第一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承担涉密任务或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管理 人员实行保密津贴制度, 在对涉密人员进行涉密等级界定和其已签订 保密责任书的基础上,审批发放保密津贴。 第二条 涉密人员保密津贴 工作岗位和承担任务的实际涉密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 涉密人员承担多项涉密任务或一人多岗的, 以涉密等级最高的任务或岗位确定其涉密等级和保密津贴。 第四条 保密津贴发放标准:一般涉密人员保密津贴标准 为 300 元月。 3.5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一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 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接触国家秘密。脱密期一般为:
8、核心涉密人员 3 年;重要涉密人员 2 年;一般涉密人员 1 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二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 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公司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 经公司同意, 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 待脱密期满,经公司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 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 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后, 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四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一般不得辞职。 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
9、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 经公司批准, 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有特殊要求的也应注明 ),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已经离职的涉密人员公司劝其 (包括通 过其家人、亲属劝其 )返回单位。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公司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 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 不得辞职的,公司可不予批准。 第七条 在岗涉密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受聘于国 (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工作。涉密人员在脱离原涉密岗位 3 年内不准到国 (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工作。 第八条 在岗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 原则上不准因私出国 (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国 (境)的,按照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规定,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对于出国 (境)可能威胁国家秘密安全的涉密人员,公司可不批准其出国(境)。 3.6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