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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报送的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报送的制度 关于进 1 步规范灾情报送的制度 为及时、客观、全面的反应自然灾害损失及现场救助情况,更好的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根据自然灾害统计制度有关规定,进 1 步规范灾情报送制度,现通知以下。 1、灾情报送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产生的洪涝、风雹、地震、雪灾、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应及时了解掌握情况, 要在灾害产生 2 小时内上报县政府、 民政局及相干部门。 2、灾情报送程序 灾情报送程序分为初报、续报、核报。 1、初报。产生灾害以后,村社区委员会应在第 1 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产生后 1 小时内,上报乡(镇)公共
2、服务中心。乡(镇) 公共服务中心接到灾情报告后半小时内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县民政局。 2、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稳定之前,需履行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即灾害产生后,每 24 小时上报 1 次灾情,即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进程结束。村社区委员会每天 7 点半之前将截止前 1 天 24 小时的灾情向乡(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报,乡(镇)民政办每天 8 点之前向县民政局汇总上报。 3、核报。 灾情稳定后, 村社区委员会应在 1 日内核定灾情, 上报乡 (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灾情进 1 步核定汇总,1 日内汇总将情况上报县民政局。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正式报告情势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
3、盖公章后报县民政局。 3、 灾情报告内容 灾情报告要将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有关内容照实填报,严禁迟报、虚报、漏报、误报和不报。灾害基本情况。包括:灾害种类、灾害产生(结束)时间、受灾乡镇和村名称、受灾区域、每小时最大降雨量、风力级别、冰雹最大直径、台风登陆地点、编号、地震震中经、纬度、地震震级、烈度等。人口受灾情况。包括: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探亲靠友、借住房屋、租用房屋、搭建帐篷、简易房) 、被困人口、 饮水困难人口。 农作物受灾情况。 包括: 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损坏耕地面积。损失情况。包括:倒塌房屋间数、倒塌居民住房间数、倒塌
4、居民住房户数、破坏房屋间数、破坏居民住房间数、 破坏居民住房户数。 饮水困难大畜生、 因灾死亡大畜生、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农业、工矿企业、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家庭财产等) 。 4、灾情要件 灾害产生后,具有以下要件之 1 的,即启动灾情报送程序。 1、农作物 受灾面积:因灾减产 13 成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成灾面积:因灾减产 37 成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绝收面积:因灾减产 8 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损坏耕地面积:因灾致使被冲毁、掩埋、沙砾化等,短时间不能恢复的耕地面积。 2、房屋 倒塌房屋:因灾致使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进行撤除重建的房屋。统计时,以
5、自然间为单位,不统计独立的厨房、畜生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倒塌居民住房:倒塌房屋中以居住为使用为目的,且正在使用的居民住房。 破坏房屋:因灾致使房屋部份承重构件出现破坏,或非承重构件出现明显裂缝,或附属构件遭受破坏,需进行较大范围的修复才可以居住的房屋。统计时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 3、人员 死亡或失踪人口:以自然灾害为直接缘由致使死亡,或着落不明,暂时没法确认死亡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 伤病人口: 以自然灾害为直接缘由致使受伤或引发疾病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遭到灾害要挟、攻击,离开住所转移安置到其他地方,或因断水、断电、交通中断等缘由生活困
6、难,需提供紧急救助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 被困人口:因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中断,被围困居住地 48 小时以上,生产、生活遭到严重影响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 饮水困难人口: 因灾饮用水困难的人口 (含非常住人口) 4、大畜生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缘由致使死亡或用水困难的大畜生,主要包括牛、马、骡、驼等。猪、羊和鸡、鸭、鹅等家禽不计算在内。 5、工作要求。 1 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对受灾情况的统计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 1 责任人, 分管防汛救灾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乡镇要明确灾情上报联系人姓名、电话,严禁迟报、虚报、漏报、误报和不报,必须严格履行领导审核签字制度。各乡镇、村社区要成
7、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灾情报送制度,落实灾情初报、续报、核报须经主要领导签字上报的规定,建立健全乡镇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救灾工作体系,明确专人负责。进 1 步提高防灾减灾意识,时刻关注天气特别是灾害性天气的产生,确保在灾情产生后第 1 时间统计、上报。2 是要加强灾情上报时效性和准确性。各乡镇、村要进 1 步明确各类灾情上报指标,切实做好基层防灾减灾及灾情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灾情统计进程中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各乡镇、村要在灾害产生后 2 小时以内及时上报灾情,上报灾情时,杜绝虚报、乱报等情况的产生。3 是加强部门沟通,建立联动机制。 灾情产生后, 各乡镇、 村要在政府应急办的统 1 安排下,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部门核定的各类情况进行数据汇总、 系统分析和灾情评估,进 1 步核准灾情的准确性。4 是建立健全灾情考核制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 县级民政部门将严格依照各乡镇上报灾情情况拨付救灾款物,即根据各乡镇受灾严重程度拨付救灾款物,不报灾的乡镇不予拨付救灾款物。 *县民政局 2017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