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纪检廉政制度汇编.doc
《某局纪检廉政制度汇编.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局纪检廉政制度汇编.doc(56页珍藏版)》请在启牛文库网上搜索。
1、徐州市新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纪检)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系指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基层工商分局长。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配偶及子女经商、创办企业的情况;(二)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本人购置汽车情况;(三)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和近亲属婚
2、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四)本人结婚或离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的情况;(五)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六)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八)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报告人应就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如实填写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在事后一个月内向局纪检监察部门作出报告,包括发生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
3、、财物情况等内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尽快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人必须在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上通报个人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按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与干部同一户籍的子女;“亲近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定居”是指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第六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制度发布以前发生,发布后仍在延续,以前未报告过的,应按本制度报告。第七条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按照干部管理范围管理存档,属县局管理的干部应交县局监察室存档。第八
4、条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由局纪检组、监察室提出意见,及时作出答复。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第九条 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十条 干部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党员、群众对报告人报告事项有反映,或报告事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由局纪检组责成其说明情况,不能说清问题的,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调查,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于每年年底前,将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向局纪检组综合报告一次,干
5、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漏报、瞒报和拖着不报等问题。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徐州市新沂工商行政管理局廉政制度(纪检)第一条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坚持执行国家工商总局与省、市工商局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具体规定,依法行政。第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严守法纪、廉洁自律、秉公尽责,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第三条 聘请行风监督员,每年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1至2次,公开授受社会监督。第四条 不准用公款或让管理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借婚丧或其他形式收取管理对象的财物。
6、第五条 不准私自借用管理对象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第六条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私设小金库。第七条 不准挪用、私分罚没财物。第八条 不准办人情证、照、案、收人情费;不准违规乱扣物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随意吊销营业执照。第九条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授受好处费、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第十条 不以权谋私、授受监督对象的馈赠和贿赂;不参与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活动;不赊欠、贱买监管对象的商品。第十一条 不准借出差、开会之机用公款旅游。第十二条 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档消费娱乐活动。第十三条 不准挪用和拖欠公款;不准用公款为个人装修住房与购买手机;
7、不准公车私用、公款私存、公物私借。第十四条 不准包庇、纵容经济违法活动,为经济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隐瞒实情,出具伪证,开脱责任。第十五条 不准干扰、阻挠涉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违法违规经营案件的调查、处罚。第十六条 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他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形象有关活动。第十七条 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坚持“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任何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公款、滥发补贴和奖金。第十八条 在人事工作方面实行亲友回避制度,任何人均不得干预亲友的工作安排、职务晋升和奖惩事宜。第十九条 组织召开会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不滥发纪念品和钱物。第二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纪检 廉政 制度 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