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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新型冠状病毒引发反思,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篇)(篇一)为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植物疫情在我街道的发生和扩散,保障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降低重大动、植物疫情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条例和动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特制定本预案。一、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重大动、植物疫情控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由主任任组长、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副指挥长,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1、街道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防控工作日常管理事务。指导疫情
2、预防、控制和防治扑灭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计划,收集、汇总和发布相关信息,掌握工作动态;负责向行政村和种、养大户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防控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负责与各县防控指挥部的协调联络;组织开展疫情预防、控制和防治扑灭工作的宣传教育,指导开展有关防疫技能培训;负责有关会议材料的撰写和重要文电的起草,筹备召集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重要会议;完成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物资保障。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社会事务办(民政救助站)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查灾、核灾、报灾工作,筹措疫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所需的各类物资和经费,负责制定各类款物分配方案,及其物资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管理
3、工作,负责应急处理物资的调运工作,协调监管紧急物资的发放和紧急处理经费的使用,负责对疫情灾害造成农民生活困难的进行救济、协调。3、控制处理。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派出所、卫生院、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疫情的监测、成灾原因分析、灾害的防治、扑灭、无害化处理等组织工作,提出恢复生产的有关建议并组织实施;受市防控指挥部调遣,负责制定疫情灾害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指导并协助各行政村和相关农户实施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处理;紧急处理灾害发生时的有关群体性事件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等情况的发生,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4、协调督查。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4、、卫生院、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参加。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各行政村的工作落实;提请县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渎职行为;实施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督查疫情预防、控制和处理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及时汇总督查情况,向防控指挥部汇报。5、技术指导。由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参加。主要职责:为防控指挥部提供预防、控制和防治、扑灭技术决策咨询和参谋;组织实施疫情预防、控制和防治、扑灭技术的攻关研究。二、疫情应急处理发生疫情,启动防控应急预案。(一)规范相关工作1、疫情报告。疑似新疫情一旦发生,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疑似报告,并请有关专家进行取样和鉴定;因隐报和缓报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危害者
5、,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2、封锁控制。疫情确认后。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条例和动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封锁方案,对疫区采取封锁控制措施。一要对疫区内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区域进行地毯式调查,一旦发现疫,立即扑灭。二要对疫区农、畜产品外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加强动植物产地检疫,在农、畜产品运输前实施严格检疫。三要对外运的种子(种苗)、等动、植物产品,在运出发生疫情的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通过检疫的,发放动、植物过检疫证书,对未获得动、植物过检疫证书或发现重大动、植物动、植物疫情的货物禁止外运。禁止疫区内土壤、拉圾、建筑余土、堆肥外运。四要加强重大动、植物疫情伤
6、人情况的监测报告,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3、防治扑灭。根据重大动、植物疫情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采取以环境治理、药剂防治为主的综合灭杀措施。一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疫区内的环境整洁,及时清除垃圾和食物残渣,减少重大动、植物疫情滋生。有蚁巢的地方,要采取扑灭措施后再进行清理。二要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灭杀蚁虫、老鼠,如在蚁巢、老鼠洞附近投放毒饵,对蚁巢、老鼠洞喷施浇灌农药。4、疫情调查和监测。要对疫区和监测区疫情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做好疫情监测结果记录,并保存记录档案,定期汇总上报。5、结束应急。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控制和扑灭措施,在疫区没有发现新的疫点,由街道领导小组、指挥部提请上级指挥部批准
7、,可结束应急。6、疫情解除。疫区按照要求完成疫情扑灭工作后,疫区和监测区在连续9月内未发现新的疫情,由市指挥部报请省动植物检疫站验收,上报农牧渔业部审定后,按照动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以农牧渔业部公告发布解除疫情。(二)加强宣传引导疫情公布后,要力求多做少说,避免过分渲染。要做好新闻媒介正面介绍、防范提醒和澄清谣言的准备,有关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由农牧渔业部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口径。在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要利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科普宣传,重点宣传注意事项,防范知识、防控技术和救助方法。当媒体出现不实报道或社会上流传谣言时,立即出面澄清,加强宣传引导,降低负面影响。(三)落实保障措施防控领导
8、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应急防治工作的需要,争取资金支持,确保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药剂、器械及其他物资的足额及时到位。对疫区内因实施防控措施而征用、销毁当地的房屋、土地、物资、庄稼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上级业务主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补贴和扶持政策建议,并监督、检查补贴和扶持政策的落实。(篇二)第一条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农业植物疫情,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害和对农业生产的损失,保护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预案。第二条农业植物疫情是指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的情况发生。第三条
9、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植物疫情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活动,均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第四条对农业植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原则。农业植物疫情必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二)分级负责原则。以属地管理为主,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处置。(三)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农业植物疫情,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以最快的速度,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把农业生产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并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四)规范有序原则。处置农业植物疫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
10、事,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式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发生的农业植物疫情及其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负总责。市政府成立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农业植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农林局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农林、财政、发改、公安、卫生、交通、市场监管、科技、民政、气象、宣传、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协调督查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置组。常态管理下,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日常管理事务。发生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时,各组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履行各自
11、职责。第七条办公室设在农林局,由农林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日常管理事务,指导农业植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二)制定农业植物疫情防治、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收集、汇总和发布相关信息,掌握工作动态;(三)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防控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四)组织开展农业植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第八条协调督查组由市府办牵头,农林、财政、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宣传、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其主要职责是:(一)督促检查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领导小组的工作落实情况;(二)提请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三)审核把关各种新闻宣
12、传,实施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四)督查农业植物疫情预防、控制和处置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情况。第九条技术专家组由农林局牵头,卫生、科技、气象以及有关科研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疑难农业植物疫情情况的会诊;(二)为指挥部提供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决策咨询和参谋;(三)组织实施农业植物疫情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研究。第十条物资保障组由财政局牵头,发改、农林、交通、民政等部门参加。其主要职责是:(一)筹措农业植物疫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类物资和经费;(二)负责紧急处置物资的调运;(三)协调监管紧急物资的发放和紧急处置经费的使用;(四)负责对由于疫情所造成生
13、活困难群众的救济。第十一条控制处置组由农林局牵头,公安、市场管理、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参加。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疫情监测、原因分析、疫情防治和扑灭等工作,提出恢复生产的有关建议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制订农业植物疫情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指导并协助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三)紧急处置疫情发生时有关群体性事件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等情况。第三章疫情确认和报告第十二条农业植物疫情由农林局依照下列原则组织诊断并确认:(一)国家法定的植物检疫性病虫草害,由市植物检疫站按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市植物检疫站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区域性植物检疫
14、实验室”检验诊断。(二)对怀疑为国内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农林局向省农业厅报告,并邀请国内权威机构和专家会诊后确认。(三)国家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植物疫情分为特大疫情、重大疫情和一般疫情。特大疫情:发现从国外传入我市的我国从未发生且风险极大的有害生物,或我市尚未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某地突然暴发危害。重大疫情:我市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乡镇暴发危害。一般疫情:我市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1个以上乡镇暴发危害。第十四条农业植物疫情级别确认,实行分级管理。一般植物疫情由农林局负责确认;重大植物疫情由农林局报农业局后共同
15、确认;特大植物疫情由农林局报农业局、农业厅后共同确认。第十五条农林局负责农业植物疫情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大面积暴发流行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农林局报告。有关机构在作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农林局,并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到省农业厅。(二)农业植物疫情经诊断并确定级别后,农林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属于人畜感染的农业植物疫情,应当同时通报卫计局,并由卫计局逐级上报。(三)农业植物疫情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报告的内容为:农业植物疫情的类型;发生的时间与地点;发生的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第四章农业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农业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特大农业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由省政府批准后启动;重大农业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由政府批准后启动;一般农业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启动。第十七条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的封锁、扑灭、控制等应急处置,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划定疫区、保护区和疫情发生区疫区:是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经省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封锁、控制、扑灭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