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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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需要出发,不断完善本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地质灾害快速应急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开展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 1.2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
2、点。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合作,指导区县政府落实各项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措施。 1.3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应由本市预防和处置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1.5 突发地质灾害等级 突发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
3、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1.5.2重大地质灾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1.5.3较大地质灾害(
4、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1.5.4一般地质灾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预案
5、体系 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区县、乡镇、村四级应急预案组成。位于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各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方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 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在北京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北京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市全年地质灾害易发区防治工作;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应急调查、评估和宣传工作;指导区县做好灾害防御工作,配合区县政府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指挥由市国土局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市国土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2.2办事机构及
6、其职责 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主管副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培训;配合区县政府做好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监测、趋势分析及应急处置,及时将地质灾害情况向相关领导机构报告;组织、指导区县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配合区县政府做好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工作。
7、 (2)市农委(山区办):负责制定泥石流易发区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搬迁信息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办公室。 (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水利工程灾情和险情的调查与评估,制定修复计划,协调区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尽快修复出现灾情与险情的水利设施;根据灾情或险情需要,及时进行库水调放或应急排洪;提供和保障抢险救灾所需水源;将相关地质灾害信息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办公室。 (4)市地震局:负责向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办公室部提供地震资料。 (5)市地勘局:负责配合市国土局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应急调查队的组织管理和应急调查工作,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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