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整改措施.doc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整改措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整改措施.doc(22页珍藏版)》请在启牛文库网上搜索。
1、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整改措施第1篇:民事行政检察第八章 民事行政检察 第一节 受案范围和条件 县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范围(一)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检举。(三)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或者国家权力机关,其他部门,团体移送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四)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生的案件;(五)其他需要审理的申诉案件;(六)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违法侵害应当提起民事行政公诉的案件;(七)需要支持起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八)对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渎职犯罪进行初查的案件。 省院,分市院除受理前述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案件以外还受理以
2、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2.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本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 3下级人民检察院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口头或书面请示; 4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不抗诉而有意义而申请复议的案件 手里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民事行政裁决裁定已经法身的法律效力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有下例情形之一的民事行政案件申诉不受审理。1不服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实施前所做出的判定裁决的案件 2人民法院的裁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事件 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案件4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的条件5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 6申
3、诉人对人民法院所做的终止审查和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案件; 7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申诉初查,受理审查,办案时限 一 申诉初查对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后移送的申诉案三件,或当事人直接向民行部门提出申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初查。当事人来访申诉的,应做好接待记录。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当事人申诉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人民法院一、二审或再审判决、裁定书; (二)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事实和依据);(三)申诉证据材料或相关证据的线索;对申诉材料不齐全的,应告知当事人备齐材料后申诉。来信申诉的,由专人统一登记进行初查。如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填写民事行
4、政案件转办函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填写民事行政案件转办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如属本院管辖,应通知申诉人,安规定处理。申诉材料经初查后,应填写申诉案件初查表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对需交办的案件,应填写案件交办函发送受案单位,并填写案件交办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诉案件,应及时告知申诉人。对需谈话答复的应做好谈话记录。二 受理审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手里的案件或由控申部门移送受理的案件,由办案人员填写受理案件登记审查表办理受理手续,向申诉人送达受理告知书受理案件经审查终结对应当立案审查的案件,进入立案审查程序。对不予立案的案件,应拟写结案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受理案件报告内容为: 1
5、 当事人的概况2申诉人申诉理由和依据 3 原审法院判决依据 4审查意见需交办或转办或者不应立案的案件,依下例办法处理: 1 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应填写案件交办函,与有关材料一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及时立案审查并报告审查结果或审查意见 2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填写民事行政案件转办函,与申诉材料一部交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自行处理;3对申诉理由不充分的,应填写不立案决定书并通知申诉人。 三 办案时限对当事人申诉初查,一般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此案的决定。 审查受理案件,应在三十日内审结,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建议提请抗诉,提请抗诉的案件,应在收案之日起三
6、个月审结。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建议提请抗诉提请抗诉的案件,应在收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期的,由检察长批准。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口头请示的一般问题能及时答复的应立即给予答复,对案情复杂政策性强许留居案审查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在二十日内给予答复;须经部门集体讨论决定的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大幅。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轻视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在一个月内答复。 对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应在作出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法院送达检察建议书。第三节立案审查 一、立案的条件和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三
7、)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可能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主诉(办)检察官或者办案人员应填写民事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写明已受理查明的基本案情、立案的理由和依据,由主诉(办)检察官或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向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二、阅卷和调查取证立案审查案件,应填写调(借)阅案卷函,调阅人民法院原一、二审或再审的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阅卷笔录应主要摘记或复印以下材料:(一)纠纷的起因、诉讼过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事 行政 检察工作 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