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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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会议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推进我县农村幸福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据统计,截止年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7.14万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16.5%左右。伴随着全县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一方面大量农村年轻人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空巢、独居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寿命大幅提高,患病率也相应增加、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凸显,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工作迫在眉睫。农村幸福院建设是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
2、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和民生工程,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社区)承建和管理,老年人互助服务,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优先保障7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散居的五保老人,并逐步向其他老年人扩展。三、基本原则(二)政府支持。在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前提下,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培训,进行管理服务指导等。(四)自主互助。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理念,坚持
3、自主参与、自愿搭伙,不搞硬性摊派和行政命令。农村幸福院坚持村级(社区)主办原则,村委会(社区)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福彩公益金给予一定补助。建设标准为: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设置床位不低于20张,补助标准除中央和省市专项福彩公益金每处补助8万元外,县福彩公益金每处配套1万元,专项用于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五、工作要求(二)制定科学规划。各镇(街道)要立足自身实际,科学制定本镇幸福院建设规划,坚持源于实际,贴近实际、符合实际的原则。农村幸福院建设以满足老年人吃饭、住宿、活动等基本需求为出发点,遵循“够用就好”的原则,切忌贪大求全。(四)坚持公益性质。按照公益服务设施定位,坚持村级(社区)主办、互助服务,做到量力而行、规范适度,避免一哄而上、盲目攀比。在保证满足基本需要的就餐、休息住宿和文化娱乐等条件基础上,要丰富服务内容,增加卫生康复等功能。要从优先保障留守、孤寡、失能等困难老人需求入手,逐步扩大服务范围,真正把农村幸福院建设成为老年人的宜居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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