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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中医学院第五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指南前 言河南中医学院第五届“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将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举行。为了便于组织者、参赛者了解创业计划大赛的背景、赛程安排和创业计划书的写作方法,组委会编写了河南中医学院第五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指南,仅供大家参考。祝大家成功! 河南中医学院第五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赛组委会二零一三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部分:什么是“挑战杯”竞赛1第二部分:为什么要参加“挑战杯”3第三部分:“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4第四部分:历届“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11第五部分:参赛要求15第六部分:怎样参加“挑战杯”创
2、业计划竞赛19一、大学生创业计划创作概要19二、创业计划竞赛不同阶段对作品的要求22(一)初赛阶段22(二)复赛阶段23(三)决赛阶段28(四)循序渐进地完成创业计划28三、创业计划竞赛初赛计划提纲模板31四、复决赛创作指南37第七部分:创业计划竞赛评审标准45附:一个参赛者的的感想与建议49附:如何进行市场调查56附:计划书“十要”与“三忌”66附:我校历年来参加全国、全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情况67附:联系我们71寄语青年挑战未来72第一部分:什么是“挑战杯”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主办,国内著名大学和新闻单位联合发起和
3、组织开展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到目前为止,“挑战杯”竞赛在中国共有两个并列项目,一个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简称“创挑”);另一个则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科挑”)。这两个项目的全国竞赛交叉轮流开展,每个项目每两年举办一届。什么是创业计划?为什么要制定创业计划?一个有经验的飞行员在制定出一个经过详细调研的飞行计划之前,是不会冒险起飞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却经常有人在几乎没有商业管理经验的情况下,不制定详细的创业计划就开始创业。创业时的盲目试飞对您,您的家人和朋友而言,与用一架小飞机冒险飞行同样危险。创
4、业计划就是创业者计划创立的业务的书面概要,它为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指示图,并成为衡量业务进展情况的标准。制定一个完整的创业计划需要投入相当多的精力,最终计划应作成一份结构清晰完整、可作为公司宪章的业务文件。通常,一份创业计划是一份完整、独立的文件,用以介绍可行的市场需求,公司如何满足这些需求,并强调实施工作所需资源。创业计划要提交给公司筹办合伙人,潜在投资者及融资公司,潜在雇员,合作伙伴及顾问,客户及供应商。关于创业创业:充分利用自己或他人的知识、技术、思维、资金等,通过市场动作,获取较高的收益的行为或过程。“创”是一个动态过程,要求创业者不断的努力,持之以恒,其中可能是失败到成功;或多次失败到成
5、功;“业”是一个结果,是创业者通过努力的最终成果。 创业计划:科学描述团队或个人进行创业的过程的文书。创业计划竞赛起源于美国,又称商业计划竞赛。它大大推动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Netscape、Excite、Yahoo等公司就是在美国大学生的创业竞赛氛围中诞生的。1998年,清华大学举办了中国最早的创业计划竞赛。1999年、2000年,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和全国学联主办,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分别承办了第二、三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迄今为止,竞赛已成功举办过八届,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成功举办在全国高校中掀起了创新、创业的热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第二部分:为什么要参
6、加“挑战杯”学习钻研的机会通过“挑战杯”,可以和同学合作,在互相学习中激发灵感;更有可能得到名师指导,常常有“茅塞顿开”的欣喜。各个院系的实验室、资料室对“挑战杯”的参与者也大多是一路绿灯。“挑战杯”能提供给你尽可能多的机会、资金和人力支持,使你拥有一个陶然书海、求索真知的机会。发掘自己的潜力“挑战杯”并非高不可攀,其宗旨重在挑战。所考验的是你的勇气和灵感,只要你踏上征途,必会有所收获。探索过程可能漫长而艰苦,也可能经历坎坷失败,从一次次挫折中吸取教训,完善自我,获得宝贵的科研经验。当大功告成之时,你会欣喜地发现,除了成功,你更大的收获是发掘了自己更多的潜力! 准备明天的腾飞参赛同学的获奖情况
7、将被存入本人档案,同时,部分优秀作品经专家组评选后送交参加全省、全国“挑战杯”竞赛,为校争光,为己添彩。参赛作品中确实有实际价值的作品,我校会积极对外推介,使作品能够真正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一句话,“挑战杯”竞赛将是一个学生描绘多彩明天的重要一笔。“挑战杯”竞赛给我们充分的自由空间来开拓思维、发挥想象、实践想法,最终,证明我们的价值!让我们一起充满信心,迎接挑战吧!第三部分:“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每
8、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通过申报商业计划书参赛,有条件的团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商业运营实践;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作品和成果的交流、展览和转让活动。 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竞
9、赛可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至二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确定竞赛承办单位; 4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
10、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的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青年创业典型等非高校人士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全国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作品,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各省(区、市)、各高校须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各省(
11、区、市)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区、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二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参赛。 第十三条 参加竞赛作品分为已创业(甲类)与未创业(乙类)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环境科学,电子信息,材料,机械能源,服务咨询等七组。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
12、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甲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三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乙类)。 第十四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作品,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作品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作品鉴定证书、专利
13、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五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4、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六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主体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3件(专项竞赛名额另计),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各省(区、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十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在竞赛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适时举办其它活动,丰富“挑战杯”竞赛的内容。 第十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
15、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十九条 在每届竞赛举办期间,全国组织委员会将适时在全国范围遴选确定若干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并联合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作品优先转化。 第二十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适时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创业投资公司、金融机构等方面的合作,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竞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区、市)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复审,评出参赛作品总数的90%左右进入决赛。竞赛决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作品总数的10%、20%和70%;各组参赛作品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全国评审委员会将在复赛、决赛阶段,针对已创业(甲类)与未创业(乙类)两类作品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作品的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 1%5%的加分。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第二十二条 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奖励。参加各省(区、市)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