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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选25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公司将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
2、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第二条、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公司举报。公司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第三条、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7、丢弃、废弃、拆除与
3、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第四条、结合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公司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第五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或者停止作业,对难以暂停或停产停
4、业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六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七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公司领导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第八条、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
5、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2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第二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
6、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邻氯甲苯氯化、水解、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入罐作业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五条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7、第六条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丹阳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丹阳市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七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丹阳市安监局备案。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
8、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
9、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10、,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职责分工。(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职责分工。(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1、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状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职责分工。(一)生产部:组织公司各级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措施落实状况。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状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
12、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大宗物资运输协调;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状况,做好指挥预案。(二)设备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三)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1、组
13、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状况管理状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五)办公室: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开展务必检查项目内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六)财务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将事故隐
14、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七)工程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八)安全科:1、编制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公司各相关人员在湖北省统一编制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状况,细化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频次,并结合公
15、司发展状况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及时修订2、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或督促本公司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状况和各项措施落实状况;3、组织对重点危险源隐患状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4、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安全科信息员至少15天要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一次隐患的检查、登记、整改、销案工作。重大隐患安全科信息员要立即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第九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职责人,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要求,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