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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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GB50016-2014版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王金元5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一 类二 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 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住
2、宅建筑)。公共建筑l.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2.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功能的组合建筑 3.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 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一类高层公共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 建筑高度大于的单层公共建筑。2. 建筑高度不大于的其他民用建筑。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 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住宅类居 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 筑的规定;群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 高层建筑的要求。
3、一变电所的设置5.4.1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的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外或安全出口; 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
4、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6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光电感烟探测器) 8应设置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及建筑规模的容量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 9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二变电站距住宅的防火间距5.2.3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
5、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名称甲类厂房乙类厂房(仓库)丙、丁、戊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单层或多层单层或多层高层单层或多层高层裙房,单层或多层高层一、二级一、二级三级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类二类甲类厂房单层、多层一、二级12121413121416132550乙类厂房单层、多层一、二级1210121310121413三 级1412141512141615高层一、二级131315131
6、3151713丙类厂房单层或多层一、二级12101213101214131012142015三 级14121415121416151214162520四 级1614161714161817141618高层一、二级13131513131517131315172015丁、戊类厂房单层或多层一、二级12101213101214131012141513三 级14121415121416151214161815四 级1614161714161817141618高层一、二级13131513131517131315171513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总油量(t)5,10252525251215201215202
7、52010,501520251520253025502025302025303530 表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通常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类别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1391114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9679三 级117810四 级1491012三 柴油发电机房5.4.1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
8、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的防火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6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4.11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布置在室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容量不应大于15m3,且直埋于建筑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当液体储罐总储量大于15m3时,其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3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3,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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