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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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 (一) 办理动火证手续: l、办理动火证,应提前一天办理。以免临时仓促,造成疏忽或失误。 2、在存可燃气体管道、设备上动火,而人不进入其内,设备、管道内可燃气体含量不准超过下列规定: 3苯类、甲烷(CH4)、硫化氢(H2S)、直立炉煤气含量0.5。 3、进入有可燃气体和有毒物质管道、设备内或在易燃易爆的厂房、车间内动火时,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物质不超过下列规定: 2有毒物质不得超过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3mg/M3 硫化氢(H2S) 0.02mg/M3 苯(C6H6) (五) 1一级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证由车间负责人申请,交生产安全科审查,并报主管
2、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查,经安全员落实安全措施后,报车间主任批准签发。 3三级禁火区范围内动火许可证,由工段班组长负责人审查,经安全员落实安全措施后批准签发。3、车间区域的一般动火,由值班长批准。4、动火执行人,在动火前必须根据动火证上填写的各项安全措施认真落实后,方可动火。(六) l、一级禁火区: 管道、豉风机等。 及氨、苯蒸镏系统的设备。 2、二级禁火区: 2所有煤气管道外网。 4脱硫工段。 凡不属上述一、二类火区以外的其他禁火区。 4、为了动火方便,经厂长批准,车间可设“固定动火区”, 在此区内动火作业可不办动火手续。 5、动火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 2无可燃气体管道设备距周围有易
3、燃易爆物质的管道设备在10米以外。 3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工具和器材,并划有分界标记。 1、工艺方面安全措施,如停车、卸压、隔绝、清洗、排汽及消防器材的供给等,由所在车间负责解决,确保安全。 1运行的管道设备上动火: 车间设专人负责观察管道设备煤气的压力。 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人员进行安全,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并检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和完善。 2、 在容器内动火要严格遵守“贮罐、槽车、塔或其它密闭设备内部进行清洗,修理的安全操作规定”的要求。4、 焊接在2米以上高度民主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置工作架。6、 电焊机接地线不准乱接,以免发生花火,引起设备管线起火爆炸。8、 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的可燃气体,空气中其含量在0.5以下方可动火;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空气中含量应等于或小于0.2时方可动火。气体分析采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并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其结果填入动火许可证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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