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医疗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如何完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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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如何完善医疗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如何完善 本文简介:摘要:本文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司法鉴定现有研究现状入手,剖析该制度存在的缺陷,自创我国律师制度从而健全鉴定人准入机制,通过开展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部门、卫生方案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等切实可行的建议。关键词:强制医疗;司法鉴定;精神病人;鉴定人一、强制医疗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界定就强制医疗司法鉴医疗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如何完善 本文内容:摘要:本文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司法鉴定现有研究现状入手,剖析该制度存在的缺陷,自创我国律师制度从而健全鉴定人准入机制,通过开展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部门、卫生方案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等
2、切实可行的建议。关键词:强制医疗;司法鉴定;精神病人;鉴定人一、强制医疗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界定就强制医疗司法鉴定制度来说,不同法系的国家对其的涵义有不同的界定。在英美法系国家,这项制度只是在承当刑事责任方面对主体进展隔离,并不强调医学治疗。其适用对象也很广泛,除了有精神疾病患者外,还包括病理性醉酒与吸毒中毒人员。在我国,强制医疗司法鉴定制度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由鉴定人员运用已经掌握的司法精神病学的知识对被鉴定人的精神情况分析后作出客观判断的活动。对于精神病人精神状态、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等方面的评定主体目前我国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以郭华的折中说的观点为代表,即被鉴定人涉及医学方面的诊断由精神鉴定专家
3、决定,而心理能力、认识能力及控制能力等方面的认定应以法官为主,鉴定人为辅的形式进展。二、我国强制医疗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缺陷(一)鉴定启动主体单一就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来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司法鉴定启动主体为公检法,是典型的职权主义启动模式。当事人、辩护人和代理人只有请求权和对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再次鉴定和补充鉴定的申请权,不能自行启动,不可作为启动主体。(二)鉴定人准入机制欠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将准入条件只是简单规定为具有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历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的主治医师或者公检法医师资格以上的人员。因而可知我国强制医疗司法鉴定人员主要由精神科的医务人员转换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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