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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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工作水平,根据x土地管理法、x城乡规划法、XX省实施x土地管理法办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XX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会”)统一指导、协调全县城乡规划工作,并对全县城乡规划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决策。第三条县规委会工作经费纳入县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材料印刷、聘请专家、咨询调研以及其它必要的经费开支。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县规委会实行全体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委
2、会”)、执行和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分级审议决策制度。第五条县规委会全委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人大常委会联系规划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各副县长、县政协联系规划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委员由县民政、发改、工信、教育和体育、科技、财政、统计、自然资源、环保、住建、商务、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气象、公路、消防、供电、供水、供热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省政府派驻XX城乡规划督察员和与审议事项有关的乡镇、街道办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第六条县规委会执委会是县规委会日常审议机构,主任委员由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县政府
3、分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委员由县发改、财政、科技、自然资源、环保、住建、交通、综合执法、消防、供电、供水、供热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审议事项需要确定参会人员。省政府派驻XX城乡规划督察员和与审议事项有关的乡镇、街道办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第七条县规委会下设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县规委会聘请有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第八条县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县规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第三章职责划分 第九条县规委会全委会就城乡规划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具体职责为:(一)审议城乡
4、发展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二)审议乡镇总体规划; (三)协调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林业规划等重要专项规划的衔接,推进“多规合一”; (四)需要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十条县规委会执委会就城乡规划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具体职责为:(一)审议城市专业专项规划,包括城市综合交通、绿地水系、地下空间、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防灾专项规划等; (二)审议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区域城市设计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等事项; (三)审议居住用地、商服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前的策划编研、重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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